一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他们两个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后所得款项共同掌权,在分配所得款项的时候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先要起诉,如何确定案由?
我想就我们公司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金一事进行咨询:我公司有两个股东,各执50%股权,今年4月,一方股东口头提出退股(股权转让)也得到另一股东(经营方,法人)的口头认可,但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后因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方以保护其利益为名,利用手中的银行印鉴章冻结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至今
老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分配纠纷!面临起诉求解! 情况如下 母亲名下拥有一处宅基地,其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两女儿以出嫁,居委会以向老大老二老三分别分配一处宅基地,老四未分配留在母亲的宅基地,并和母亲一起居住(十年前老四将母亲的土房拆除建了两层新房,房产证名为老四的名字,地还是母亲的名字,当时并无人提出
股东主动提出退股,但是要求把公司的资产清算并要求按出资比率分取所得,合理吗?
我当初出于过朋友的帮助,同意让她以30%的股份加入并注册车成立了一公司.我是法人.现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的公司有10万的盈利,我给到他的是,退还他的30%的股份.另外10万的盈利中,要先取出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剩余3万,再按3:7的比率分红给她.我觉得我已经和合理了. 但我朋友说坚持,提出退股并她的股份转让给我,同时,她在
我有1个哥哥2个弟弟,我的户口跟随父母在一起,其他3个兄弟都独立出去了。这次动迁,政策是1张土地证可以分得若干平方的房子。由于我当时自己的房子没有办理独立的土地证,所以跟父亲合并在一起,但土地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这次动迁,父亲的土地证分得1大1中1小3套房子,其他3个兄弟都分得了足够的房产,但是还想来跟我争
请问:有一企业以前是跟政府挂靠形式经营,之后兜兜转转承包经营,后来政府出让了,我也给足了出让金,现在有个问题一直提心是土地使用人的名称还是以企业的名称,现在要不要把名称改为个人名下 另外想问如果改的话又有什么好的方面,反过来如果不改又会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母亲郝鸣钟、三子马志明。三子媳妇金福平)状告二哥马志光在父亲马家泉于2007去世的三年来残酷精神折磨我们,并采取非法手段在母亲健在的情况下抢夺遗产(大面额存款及属于母亲的房产)的不法行为 我们状告的所有证据均在我的妥善保存之内,大部分有电子版,若律师需要我们随时依法提供
我和一朋友投资开设计公司,股份商议各占50,或他4我6,他在外地已有一小成规模的设计公司,这个公 司主要是我负责管理和技术,他比我有经验,协助我并提供业务量,有必要时候可以借用他原来公司的名 义。 后来我老公知道,也想参与,他有一施工公司,对公司管理很有些经验,且也有业务量。 我本人业务量极少,有
请问土地全部被征收,补偿款前期按责任田给包括拥有责任田的死人和没有户籍外嫁女终身的责任田的耕地补偿和安置费是否合理、二期没有户籍的外嫁女和媳妇只给安置费,新生儿和前期拥有责任田的平均分配荒山和荒地的补偿,死人除外,请问死人享有责任田的耕地补偿和安置费合理吗。
本人系公司股东,任公司出纳,现公司大股东对本人有想法,想把本人出纳换成大股东他哥来任职。现本人要求银行增加本人印签、开支签字权以及网银U盘来监督公司财务动向。原因是大股东经常有不明来历的费用来报销,本人任出纳期间会提出疑议,所以对本人反感。另外还有几次挪用公司资金,本人不予同意。所以现在想把本人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