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职员,2010年1月份我分公司上级单位拨给我们公司下属的分包单位工程款30万元,当时是被上交单位会计要求上缴所谓的贴息10000元,这个已经是分包单位默认的事实,其实这个贴息款按照公司规定应该是收款单位应该出具收据,但是上级单位从来不出收据,我就按照公司领导的意思给了上级单位会计现金1万元,没有开收据就被上级单位的会计私自拿走了,这一块也是公司没有办法控制的,因为这个钱是通过我们单位给人家的,上级单位会计说这个钱你给分包单位就可以了,之前也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当时没有办法,要想拿到这个钱必须给他贴息款,当时这1万钱是我拿到工程款30万后给他的。现在公司审计我的帐时发现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钱我没发入账只好挂账,而审计结果是:除了我单位领导知道我拿走了钱给人家以外,缺乏证据证明我拿走的钱是给了上级单位会计。纪委知道情况后介入,后来又在我09年的帐里发现上级单位收取贴息没开收据的事实,但是我当时因为工作失误记错了帐造成上级单位给了100万而实际少入账1.5万,主要原因是: 1、我单位当时就我一个财务负责人一个出纳,但是出纳因为怀孕不舒服当时经常不在我公司,因为我本身就管3个工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工程跨度也是很大,为此多次我向公司要求配备人员未果,而且公司领导要求完成出纳的工作,工作量较大。按照财经纪律这种会计与出纳为同一个人的人员安排是不允许的。因为上级单位收分包的贴息没有开收据,而我们单位收到的分包贴息款开了收据但是没有给分包单位,主要不给他们的主要原因是我认为上下级单位应该一样的制度对外。 2、公司账务审计分为内部单位自审和上级单位审计,而同一笔账务审计均未被审计出来,如果审计出来我肯定早已改正了。另外我也是不知道这笔账有问题,所以当时发现这笔帐错了时我立即找纪委说了这个事,这个1.5万现金资金在我手里,知道帐措后上交公司纪委但是是按照罚没处理的,而纪委认为我这个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事实自己承担责任。上级单位拿走的1万元公司纪委认为我没有证据证明别人拿的就让我上交,名义是退回贴息,没有让我承担什么责任的意思,当时上交这个钱也是害怕移交检察院才上交的,现在公司要开除我,试问我如果去检查院把这些事情会有什么的结果?我应该怎么做?谢谢您指导
有一个子职工进厂四年了,生育孩子已半年,回来上班后,合同期已到,但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办?
公司里只有我和老板两人,现在由于老总出差,把钥匙给了我,我怕他电脑被偷,就从办公桌上捡起放到了他卧室,之后我一直没动过他电脑,结果他今天回来发现电脑不见,应该怎么办??
我是湖南岳阳人于今年6月10日坐公司的车在君山抢修,我们的车于一株州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裁定双方各50%的责任,我是坐车的,住院27天,本来是9月10日做伤残鉴定,公司以还有一个在住院为理由拖到10月13日做的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可到今天补偿金未付,前2天我去公司索要,单位负责人明确告诉我,赔偿金要等保险公
我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批现将我做旷工开除并不支付上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于9月5日提交了正式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不同意,10.7也到公司去上班,后和公司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于10.8未再去该公司上班,现公司以我10月旷工为由,将我开除,不肯支付我9月工资。并且要我写说明同意公司的决定放弃9月工资才肯将退工单给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多少时间能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