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几种情况的补偿范围如何确定 1)协议一致解除 2)合同期满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4)劳动者被迫解除
我是从2004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12月1日被实行劳务派遣并与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起,由于用人单位与另一家单位合并(两家同类业务公司合并为一家),我就被裁员了。请问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应该获得多少呢?谢谢! 从2004年8月起一直都在此用人单位工作
比如工作三个月了仍没签合同,可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还是三个月的?补偿部分是基本工资,还是当月工资的总和(包括基本工资、餐补、交通、通讯等)? 希望得到专家的详细解答,谢谢! 主要问题是:1俩月还是仨月;2基本工资还是当月薪水总和。谢谢!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2006年3月8日-2009年3月8日,合同是一年一签的。2009年3月8日因合同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我的经济补偿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至今,给我补偿了1个半月工资。之前的部分(2006年3月8日-2008年1月1日)就没有补偿。我想咨询一下,这一部分的补偿法律中有无明确规定? 都知道需要证据的,你们这么回
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主动辞职的补偿问题
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个月工资是吧? 根据呢?法条?注意:是08年以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告诉我劳动法哪条?我去看法条~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04年7月签定的实习合同,05年7月签订了5年的正式合同,2010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请问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怎么计算?谢谢!
我是04年签订的实习合同,05年签订的5年正式合同,2010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如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补偿金是否合法?我是否可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权利?谢谢!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