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执行公务时被人打成轻伤(面部鼻部,已经司法鉴定)现仍在治疗中。伤人者应承担什么刑事和民事责任?有哪些赔偿项目?当时已报案派出所自今已15天,派出所说去跟伤人者协商,也没有了下文。请问我应当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的亲属与犯罪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争执并撕打,由于我亲属有严重的心脏病,当埸死亡。经当地法医认定:死亡原因系生前因寇心病所致急性心力衰竭而猝死,猝死的诱因为与他人争执并撕扯。另外犯罪人在明知他人有严重心脏病的前提下,主动找我亲属争执,而且是因为工作发生过矛盾,当时犯罪人在现埸也与其他
09年10月16日,21:00左右,我酒后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把两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到后,并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被接警后的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受害人的医院检查如下: 1.两肺挫裂伴右侧胸腔积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颈胸椎多发棘突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 2.肝脏包膜下积液可能。 3.双侧眼眶内下壁、筛窦纸板、鼻骨
我一朋友未满16周岁,还是在校学生,与一同学发生冲突,将其打成重伤,六年后投案自首,请问他应对受害人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
我朋友给别打.他还手.还拿铁丝伤了那人的眼睛附近的部位..听说那人给法医判了是轻伤..我想问一下轻伤是刑事责任么.?刑事要负什么责任.?严重的还要坐牢么.? 我朋友给别人先打的.那人还打我朋友的老婆..我朋友才还手打他.还用铁丝伤了他.那人就马上倒再地上了..他眼睛可能会失明.
我朋友给别打.他还手.还拿铁丝伤了那人的眼睛附近的部位..听说那人给法医判了是轻伤..我想问一下轻伤是刑事责任么.?刑事要负什么责任.?严重的还要坐牢么.? 问题补充:我朋友给别人先打的.那人还打我朋友的老婆..我朋友才还手打他.还用铁丝伤了他.那人就马上倒再地上了..他眼睛可能会失明.
事情是这样的:车主要去同济大学里的城市规划设计院送书,在四平路门口门卫不让进。说“到赤峰路200号进”。到了赤峰路200号,门卫又不让进,于是车主趁保安不留意偷偷开进去了。送完货后,出来时,我对保安说“里面城市设计院的老师说‘200号的门是可以货车进去的’。你为什么不让我进?”保安说“象你这样硬冲,我就不让
1.车主有哪些相关责任;2.当事人应承担哪些刑事和民事赔偿大概金额;3.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处理
在2011年2月19日上午11点我叔叔开出租车(挑土司机)至古田3路军事管理学院,行驶至古田3路沿江大道近将一名正常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当时车上有3名乘客,报警后120将所有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后被撞的妇女死亡,车上有包括司机有两人伤势不太重。事后我叔叔的鉴定报告出来了没有酒后等违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