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
律师你好,请问二审判决生效后,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且已经执行完毕,那他随后又申请对二审判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请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是否有法律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学校居住?
1.是否教育局有规定或法律依据大学生必须在校居住? 2.是否没在校居住依然要交住宿费,水电押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3.是否因为大学生在外居住没交住宿费学校就可以不予以注册学籍? 4.作为弱势的学生遇到以上问题应该怎样维权?到哪儿维权? 谢谢哥哥姐姐们了....请你们为我们弱势的学生主持公道!
我朋友是刚毕业的学生,在一家家具厂做了十多天的时候提出辞职,主管却说要等一个月,不然就扣400块钱…… 他辞职是因为当时签合同的岗位人多了,车间主管就把他随意分配,不和他沟通,而合同上明明写着,换岗位要争得当事人的同意…… 我就想请问,对于他的这种情况,法律上规定的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而
买房的时候卖方没有说明是划拨地,也没说明需要缴纳费用,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告卖方?
我在海口新买了一套二手房,一开始对土地证方面的了解不多,买了以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国土局说是划拨地,需要交6万块钱才能办理,买了房后剩的钱不多,想过几年再办理这个土地证,需要缴纳的费用是不是还是6万块?而且买房的时候卖方没有说明是划拨地,也没说明需要缴纳费用,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告卖方?
最高检2003年12月30日发出通知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中的第二大条关于听取律师意见的第10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受委托的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记明笔录附卷。受委托的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12条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少儿教育培训机构只能开设在1到3层的地方,不得超过3层楼以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