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挪用公司资金将近几百万元,当时该法人是以职务的便利,以公司借他个人的钱的名义转给他的,现在公司是否还有办法追回?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下属和会计合伙挪用了公款,我事后知道并追回,那么是否属于我挪用了公款?
1、08年底我公司经理将一笔外贸退税款项,共计63081.5元私自发《委托付款书》至对方公司,要求汇至其个人农行卡上,并在委托书下方签字盖公章,直至09年4月公司才知晓。这位经理09年6月份离开,未归还这笔退税款,这是否属于挪用公司资金?若是,可怎样法律定量?2、这位经理任职期间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在银行留下的印
本公司员工利用自己的职务向本公司的客户打电话要求客户把钱汇入自己个人的账户银行里,而且没有向公司汇报金额8000元,还有几次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骗取1000元,还有一次是他自己预谋了好几天的计划,向公司财务说要20000元的现金去发货,现在已经半个月没有回来,打电话到客户厂里,根本就没有这会事? 请问如果需要起诉,
本人从乙方手中接管了乙方的公司,并且已经变更好了法人,乙方有不少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未处理,我想问下,要如何把乙方原来的债务和自己划分清楚责任?具体该如何操作?很着急。谢谢!
公司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10万元转入其个人网银,后他请婚假回家,回家前和另一财务人员交接,接收人未发现问题,现在(过去9个月了)公司查账才发现,他又拒不回公司对账。请问公司该用什么途径来追讨这10万元?他是否触犯刑法?他会承担什么后果?
我想问下,意思是如果我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人家要经公的话还可以告我,我还得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可以定我的挪用资金罪是吗? 我当时打条打的是欠款条而且是今欠到张某某40万元整,后面跟有还款日期,我想问下,我还十万元的时候还没有换条,只是对方张某给我打了个收条,我下次换条时怎么样打条才能说明我们之间是借贷关系,不
A挪用公司B资金75000元整,公司了解到情况后要求A还款,经协商A与B签订还款协议,并签字画押.但到还款日A无法进行偿还于是逃逸。并发信息至B老板,短信内容为暂时无法还款,希望能在一年之内还清。但B公司老板不接受并有报警意向。A家人希望了解如果B公司报警A将接受怎么样的责任。 我希望能够得到具体的处罚细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