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好,我的一个亲戚前几年按农村的风俗结婚,未办理结婚证。不久离婚。但女方有身孕。后来生下一个女儿,给我这个亲戚养育。现有5-6岁。现在我这个亲戚再婚,办理了结婚证书。但办理准生证到村委会打证明条,村干部不给予办理。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我们该向哪个部门以及如何寻求帮忙办理?速盼给我答复。谢谢!
去年在办理准生证时,缴纳了500元钱。这个合理么?找计生部门要了发票,说的是卫生费和物业费。若收取费用的话,有没有什么标准?
我和丈夫没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但是我们都够法律结婚年龄,由于我父母不同意我们的婚姻,就不给我户口本,
我和丈夫没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但是我们都够法律结婚年龄,由于我父母不同意我们的婚姻,就不给我户口本,可以在外地的人民医院生小还吗?外地医院给不给接生,要不要罚款?当地的村委会会来管吗?会不会罚款什么的?
本人离开原单位多年,户口没有迁走。现在要生小孩,办理准生证。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要填写头胎证明,
本人离开原单位多年,户口没有迁走。现在要生小孩,办理准生证。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要填写头胎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不予证明,说无法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马律师你好: 我是曹县仵楼乡的。我是1975年.我妻子是1980年6月11日我第一胎是女孩都6周岁半了,因我外出打工没时间办理第二胎准生证的情况下我妻子意外怀孕,在2010.9月份我妻子怀孕8个半月在家待产期间被我们乡计生办查到要强行叫我妻子去引产手术不做引产手术就叫我交4000元做担保金,给我们一个礼拜时间叫我们自己
本人是扬州市居民我老婆是响水县人 于2011.10.15日领了结婚证.我是初婚未育老婆离婚生育过一个小孩判给男方,按照规定我们符合条件可以生育小孩,我们手续齐全可在办理准生证过程中扬州计生办说根据条例外省的可以在男方这办,反而双方在同一个省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请问是否合理?
本人是扬州市居民我老婆是响水县人 于2011.10.15日领了结婚证.我是初婚未育老婆离婚生育过一个小孩判给男方,按照规定我们符合条件可以生育小孩,我们手续齐全可在办理准生证过程中扬州计生办说根据条例外省的可以在男方这办,反而双方在同一个省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