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两年了,老公外遇要离婚,他已经搬出去住很久了,有新建房屋一栋,是借钱修的,还没有办理产权证,户口本上他爸爸才是户主,大女儿13年3月15号掉河里死了,那时候我们还没有办理结婚证,我是刨腹产的,已经第二刀了,现在有一女八个月,我想要女儿,房子还能有我的吗?如果有的话,能有多少?如果没有,我就没有住的地方,分房子的话,也要同时承担欠款吗?我要是主动提出离婚,是不是就不能分房子了?他说我要分他房子,他就不跟我离婚,但也永远不会回家,,还经常打我,我想离婚,但不知道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你们为我解答
因为是农村的房屋,村里分配的土地自己盖的,暂时没有房产证,如要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当时盖房子的时候是由一方出资,另一方并没有出资,但当时并没有出资的证据,这个后期如果想补个证明如何补呢?还有就是未出资方背叛婚姻,外遇之类的,如果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在分配房产方面倾向出资方呢?
因为是农村的房屋,村里分配的土地自己盖的,村里没有下发房产证,房子是结婚之后盖的,当时盖房子的资金都是是由女方筹集出的钱,但并没有出钱的证据,男方分文未出。 因为男方出轨背叛婚姻多年,对家庭不负责任,女方与子女多次劝其悔改无果,女方含辛茹苦辛苦20多年将2个女儿抚养成人,现在忍无可忍,欲跟男方离婚,
按照农村户口人头数来批复修的住房,尚无房产证,若离婚,房子该如何分配呢?
当时这个房子是按照农村户口中有多少个农村户口的人数来批准可以修多大面积的房子的,但是还未拿到房产证。现在出现要离婚的情况,男方和孩子讲继续居住在该房子,那么是否应该给女方什么补偿?这个房子有无需要按人头重新分配归属的问题?如果有,该怎么分配?谢谢
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配的房屋贷款,购买合同为两个人姓名的情况下如何让对方承担一部分房贷?
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配的房屋的贷款,如何让另一方承担一部分房贷?购房合同为两个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