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3年同先夫结婚,婚前有房是他父母出资在1985-1986年间自建,房产证已转于先夫名下,先夫于2001年10月去世,无子女,本人于2008年9月再婚,婚后已搬走,房产证也保管着,现先夫母亲还健在,也一直同住一房屋,但她希望本人交还房产证给她。请问本人现在有权拥有这房产证吗?如果她一定要取回房产证我可以怎样?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我现在的房子是我老公和公公合买的,各付一半,装修也是老公装的,房产证上写的公公的名字,公公现在不给改名字,老公还有个姐姐,请问要是公婆去世后改成我老公的名字的手续是否麻烦
父亲准备再婚,但目前房产证是已故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房屋在父亲再婚前过户到父亲名下,我和继母的房屋继承权是怎样分配的,如果不过户,房屋继承权又是怎样的?谢谢回复!
老伴于2005年过世,在世时没有立下遗嘱,只口头说过在去世后将该房产全部归我所有,我作为第一合法继承人想将老伴名下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女四人中大儿子不同意,我多次敦促被告到政务大厅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时至今日,大儿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手续。
婆婆06年去世,有五个子女(一男四女)。生前一直由儿子赡养,养老送终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婆婆有一套单元房,属单位福利房,当时过户的费用全部由儿子负担。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房产一直没有过户。请问此房如果过户五个子女应怎样分割。儿子是否比其他子女所占继承份额多?
半年前,丈夫在宝宝出生前20天意外去世,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和他的名字.丈夫父母健在,请问这处房产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合法继承,如果要卖掉,需要什么手续?另外装修时我们借有10万左右的外债?
村民王刚与刘氏系夫妻关系,王刚于1970年死亡,王刘氏于2001年死亡,其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因其地主成分,长子王甲和次子王乙均未曾结婚,均未有子女,长子王甲于1968年死亡,次子王乙于2008年死亡,长女李王氏婚后生育一子李宝林,于1953年死亡,因其家庭为地主成分,而且在解放建国后,房产被当时的大队没收,1980
村民王刚与刘氏系夫妻关系,王刚于1970年死亡,王刘氏于2001年死亡,其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因其地主成分,长子王甲和次子王乙均未曾结婚,均未有子女,长子王甲于1968年死亡,次子王乙于2008年死亡,长女李王氏婚后生育一子李宝林,于1953年死亡,因其家庭为地主成分,而且在解放建国后,房产被当时的大队没收,1980
父亲是非农业户口,我是最小的儿子,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农村户口哥哥,都各自成家,父亲因为有两个儿子,所以在农村有两个宅基地和房子,哥哥分家自己单过,但是当时我的宅基地的房子没有写成我的名字,99年大学毕业后农转非在外打工,挣钱后为了改善父母的居住条件翻盖了房子,几年后父亲去世,母亲还健在,现在房子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