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位于茂名市高州市宝光街道北江平山村。因为去年村领导跟村民开过会议,说征收田地的事,但是他们没有贴出公告通知村民。到了去年年末选举村领导,出现白纸选票。作为选举制度应当有正规的选票,但是他们还说选我我给10块钱都是乱来的制度。现在村里征收土地的事都是那几个领导背着群众去偷鸡摸狗搞私吞,把广大村民都蒙在鼓里。征收农民土地应当出示那些文件和方案,一点程序都没有,就是他们领导说的算。出现这些问题我们村民是否可以通过纪检部门来清查村里的那些贪官的账目吗?
一条通向高速铁路的公路从我村中央通过(从东向西),村东的耕地也被占用。1.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国家征收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转移到国家手中?2.如果是转移给国家,农民的耕地应该怎样得到补偿?3.土地上我去年种的桃树,请问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4.我家有七口人多年没有耕地(户口在村里),能否要求得到补偿?5.新
1.2009年抚顺市征占农民土地按1996年补偿标准合法吗?2.村委会没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擅自与乡政府.区土地局签发出让土地协议.这个协议和法吗?有效吗?
我们这里要建设新马路,现在征收农田,现在政府不给征收费用,非要等马路建设好了才给钱,说前面是在租用!请问这样的问题农民怎样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农田!毕竟田亩是农民生活的组要来源!!请求律师给我讲一些详细的文件和一些相关的法律!
本村至2002年征收土地以来已被征收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至今未按相关规定缴纳失地农民保险.土地补偿费也未能征得农户同意.因此本农户不同意今年的土地征收,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官员决定强制征收土地,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有拒绝履行政令权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所在地以前名称为国营长港农场,后更名长港镇,2005年镇政府先后从农户手中强制收走土地一千多亩,发包给外来承租人,当时说是种植高新农业可以带动大家致富,被收地农民只拿到青苗费四百元,开始被收地胡乱种点小麦芝麻,基本无收,之后有的地种上杨柳幼苗,湘莲等,有的土地开始建一些房子出售,村民找镇镇府要赔偿款,
近千亩良田被村干部用,强压、恐吓等恶劣手段夺取,在没有和农民签订合同下强占良田、毁坏农作物,目前已毁农作物近百亩,加之去年占去的(已闲置近两年)共计损失农作物产量360000斤, 现还在扩大强占范围,地方农民与其阻挡,双方处于僵持局面!
本村组上有一批农田被征收,是集体开会统一意见分配。第一次开会没有达成统一分配意见,第二次没通知我的情况下,组上已经分配完成,没有我的份;原因是我是外来户(95年入村组),那时年幼,签订的入组附加条件是,入组30年后享有分配权。我认为当时签订的是我个人,现在组成家庭了,而且有了儿女,是村组上的户口,所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