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手续村领导未给我们送上去办产权,只有一份资料,里面有测绘的图纸和几张公示的照片,还有房子的年份登记。然而这是否可算有产权?
现在遇到拆迁,是村的领导要来征地,如果遇到要强制征地,是否可以当作证据啊。
我的父亲有五个子女,原来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父亲,后来因为单位处理国有资产,将房子底价卖给了我的父亲,当时父亲是准备把房子留给我弟,所以直接让我弟去办了房产手续,目前房子在我弟名下。 当时家里的兄弟姐妹们在签名放弃的时候我父亲并不知情。 请问:现在还有没有可能去要回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另:我父亲
房产赠与(产权已过户的情况下),以后是否可以反悔(要回房子)?
我是温州永嘉的,农村的房子。当初我们家在地基审批时,共三间地基,其中有一间在地基审批时,填报了伯伯的名字。后来填地基,造房子都是我们自己家在弄(出钱),现在这些房子也是我们家一直在住着。我们家就是当时在批地基的时候用了他的名字,这些情况呢反正亲戚们都是知道的。 我伯伯以前当兵复员后,一直都在丽水
我的家庭状况是这样的:我是我父亲的前妻所生,现家庭成员有父亲,后母,后母和父亲所生的儿子,奶奶以及我。我们家于2004年拆迁,2008年年底分到一处3室一厅的公房以及用拆迁得来的前款买了一套2室一厅公房,一套用父亲及后母自己资金加拆迁得来的钱买的一室一厅的房子。我于房屋拆迁办公室查知,老房子的户主属于我爷爷。
原房屋属于承租房 承租人我父亲 有2个独立户口 我和我父亲一个 我大伯一个 后大伯入狱,户口迁出(1993年左右) 父亲于2000年左右,将该房买下,产权人父亲。 2008年大伯出狱,父亲同意其以独立户口形式报入我家 现由于拆迁,大伯以同住人及在未入狱之前户口在此为由,要求我父亲将产权分割给他一半。 问题:大伯
甲某一拆迁安置房,2005年卖于乙方,双方签订协议。2009年4月做出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甲方想反悔,退回当初的房款,收回房子。请问律师,这样可行吗?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如果违约,要负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怎么来定呢? 我是乙方啊。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2010年从农场迁入祖母沪口,由于住房条件的原因我们一家三口在外租了一间14平米的房子居住,祖母去年去世户主更改为本人。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们是私房,祖母也没有产权证我们是挂勾在姑姑一起的动迁组分给我2套房子,一套120平米,一套89平米,姑姑家也分了同样大小的房子,现在姑姑把我的一套89平米的
各位律师,新年好! 年前我父亲在郑州代我们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之后才知道这个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咨询了国土资源局也没有问到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该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我们很担心如果以后房子遇到拆迁,我们将很被动。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