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事情是这样的:五年前,我的一位亲戚开办砖头厂需要资金周转,于是用个人名义问我借了20万,协议写明利息为年息一分。中间断断续续我收到四五万利息,没有收到的利息我放本金里一起又借给他,重新写好了欠条。今年他的砖厂运营不善,外面欠款太多,最近他打算要申请破产。请问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要回自己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呢?谢谢
曾借钱给一人,立有借据,现期满,找其索要,对方声称没有钱,如果要钱就走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之后将其名下所有存款转出,转到其他人的名下。多次催讨均称自己没钱。 这个人目前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但依然放出狠话,说去法院告他的话他就辞职,没工作没收入,就是不还。 请问对于这样的人,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如
我给一娱乐场所装修,欠我材料款10.7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场所被他转让,并携款逃跑了,我可以向目前的实际使用方追要欠款吗?
1、双方公司注册地都在上海 2、我们是此商户的供应商,对方拖欠我们130万的货款。已经超过合同规定付款的期限超过17天。合同内约定如超过支付时间,违约金是拖欠款项的日千分之一。 3、现对方迟迟没有要付款的意向。原因是暂时没有这么多款。 4、请问,如通过法律途径我们需要什么手续及大概所需的时间
烟台良友广场2004年倒闭后,良友广场总经理王少明携款出逃,欠供应商的货款很多没有结算。当时我们400多供应商去烟台市委市政府连续多天提出诉求,最后市府以总经理出逃暂时无法解决拖到如今。期间我们对良友广场提起了诉讼,也一直没有后续。近年南尧集团收购良友广场,良友广场进入清算程序。南尧集团委托烟台市华信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