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此处:苏紫紫出来未久,却越来越让人反感。无数的网游撰文讨伐。。。人气却是一路飙升。。现在又使出曝光炒作来作为杀手锏。。。实在让人厌恶!对于这种借艺术之名行炒作之实的行为有人能治么?!为是么我们大众的一眼一行都只是为了助长某些私者的名利?!他们比大街上的骗子都不如!更是对青少年 以及国人 商家的观念(寻漏洞不择手段人大艺术光环即防护罩)造成冲击,如此恶性炒作,虽无法律概念无明文规定,但这种骗术不算欺诈么?只能从道德上加以谴责而无法付诸法律加以制裁?!从凤姐到苏,推手们的恶劣程度已经是不能容忍的了!!这种恶意竞争说不定会导致网络市场 社会的混乱,商家会谋求利益而更加不择手段,那时矛盾不更尖锐么!法律的作用不正是限制社会的矛盾么??!!但现在的民众却无可奈何,求法律高手解读!
我姥爷以前一直和他小儿子在一起生活,但他小儿子房子没房照,棚户区改造的时候他就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小儿子了,想等住楼就在一起过,可是去年年初他小儿子过世了,6月份的时候我姥爷也过世了,现在就剩下我姥姥和小儿媳妇和孙女(孙女已经成人),现在楼下来了,可是小儿媳妇却不太愿意让我姥姥回去住,现在房子还
本人28岁目前单身,自己名下一套房子,父母名一有两套房子,父母年长了想把另两套房子也转给我,问题是如果是转入我明下结婚后如果出现感情变故法律会保障婚前财产吗?我到底现在转不转?请法律界高手请教。如果是你会怎么做?请例出法律依据和出处,谢谢。
一14岁男孩在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时,一名6岁女孩站在路边(靠路中)突然回头 使 14岁男孩,;来不及回应。致使该女孩 碰到车把 使其鼻梁骨骨折 请问谁的责任多?该怎么赔偿? 急!!! QQ:674513756
受伤者是我的二姨,事情是在公司举办的一次野游时发生的事情,公司里的员工都参加了野游,有的员工带了家属(不是公司内的人),就是因为一位员工的家属在点燃酒精块的时候不小心把我二姨面部烧伤了,鉴定结果为面部3级烧伤失去了工作能力,公司为我二姨支付了一段时间的医药费,公司现在想一次性支付我们一定的金额,我们
急急急!急求法律高手相助!摩托车在丁字路口跟侧倒倒车出来的大货车相撞
端午节那天,亲戚骑摩托车在丁字路口直走。路很直,所以比较快。侧倒突然出来一辆倒车的大货车。本以为能从边上绕过去,结果货车将路面全部占完,使摩托车直接撞上去了。导致摩托车损坏,并且人死亡。货车司机安然无恙!如何划分责任?(摩托车没有驾照)当时货车将路道已经全部占了。
如果一个人要到饭馆吃饭,刚坐下,结果由于这个客人坐姿不正确,导致椅子以外跌倒把自己的手弄伤了,向饭店索要赔偿,我想请教法律方面的高手,这个钱该不该赔,他们能够成消费关系嘛?急用,谢谢!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关心,椅子本身没有任何质量,完全是他座椅子时姿势不对造成的,椅子现在还好着呢?那对于有些像地痞那
如果一个人要到饭馆吃饭,刚坐下,结果由于这个客人坐姿不正确,导致椅子以外跌倒把自己的手弄伤了,向饭店索要赔偿,我想请教法律方面的高手,这个钱该不该赔,他们能够成消费关系嘛?急用,谢谢!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关心,椅子本身没有任何质量,完全是他座椅子时姿势不对造成的,椅子现在还好着呢?那对于有些像地痞那
我有一笔债权,债务人系普陀区教育局下的上海曹杨职业技术学校校办厂,该校办厂有独立营业执照,法院判决后不久,在2002年给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9年我要求院长接待,最后院长责令执行庭办理,执行听证会上,曹杨职业技术学校的总务科长愿意归还本金和利息,但执行法官立即制止了他的发言,法官授意总务科长答应归
案情介绍:甲方和乙方于 2005年6月11日 签定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的最后期限为 2009年6月10日 ,合同签定后,甲方发现乙方并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于是甲方 2007年12月15日 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2008年2月17日撤诉。请问: 1、起诉会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2、本案中,甲方的诉讼时效截至到哪一天? 2007年12月15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