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结婚时女方家给的存款离婚时如何证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
2、登记后办理婚礼时朋友给我的礼金,离婚时是否属于我个人?
补充1、2、这两笔款现在都存在,且都已混入婚后存款的账户中,请问如何证明其存在且如何分割?女方给的存款是女方父母名字的存折,可以算做证据吗?登记后又改的女方名字?
3\婚前我的个人存款如何证明?
4\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法院是否会对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女方)给予照顾?
你好,我有一朋友,结婚一个月后,由于性格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书有女方写的,也写明无可分割的共同财产,但她出尔反尔的,又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朋友担心她会提出非分要求,分割我朋友婚前财产。他们婚前没有进行财产登记。我朋友婚前有两套房子和一些积蓄,请问女方有权提出分割吗?谢谢
我父亲是97年第二次结婚。婚前和我母亲有一民房。当时离婚我母亲获得一部分房款,房屋所有权归我父亲。现在我父亲因家庭不和又要离婚。他后来又生一子,请问女方有权利分割男方房子吗?我听说现在的婚姻法说夫妻10年以上就可以分别人的房子????有这么回事么?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会怎么判?婚前的财产是不是不应该拿到现在
我家是农村的,我在元月份领了结婚证,元月中旬我家给我买了家用电器(电视机、冰箱、空调、沙发、电暖等)作为我的嫁妆,而我的结婚仪式是在2月份举行的。婚后发现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对我漠不关心,现在我想向法院提出离婚,可是不知道我家给我买的家电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离婚程序:关于婚前财产分割的问题1。04年11月银行入的股票,05年3月结婚,这个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具体是怎么分配的,全部一个一半,还是增值部分一人一半?2。一方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因为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能自己买卖股票,那肯定利用别人的帐户进行操作,那怎么也要一人一半吗?谢谢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在婚前借给男方的钱,离婚后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发要回来?当是他打的欠条是用的他的别名,没有用身份证的名字,那样有效吗?现在我们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他也不想给,总是往后拖,有什么好不办法吗?
无奈的想到这样决定真的很痛苦,我的情况是这样:我和我的父母是南京本地人,2006年工作以后,父母将我们三人居住的福利房卖掉以后作为首付,然后由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新房,作为我们三人居住和将来结婚的房子,由我们三人财产所购买。并且房产证以我和我父亲的名字登记的。并且一直由我个人公积金还贷
咨询下列问题: 我父亲原有住房一套(婚前财产),03年再婚,05年将该房过户在我名下,我想请问下,假如父亲去世后,该房子是否归我所有?他的再婚配偶是否分得一部分房产?她是否还有该房子的居住权?谢谢!
婚前我母亲的使用权房(租赁卡户口本只有我母亲一人户口),房卡户口改为我(租赁卡户口本均只有我一人),时间点是在婚前变更的,请问这套使用权房属于婚前财产吗?如果离婚的话如何分割
问题比较复杂 1.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女方在婚前给男方一笔钱作为装修或购置家具的费用让男方家里人自由置办,并无借据,那么一旦出现财产纠纷还可要回吗? 2.男方母亲在原工作单位有一笔欠款,一直未落实,如果在男方结婚后欠款被判处由男方的母亲偿还,而其母没有经济偿还能力,那么夫妻双方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