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尽快落实建川河南圩地发包工作,经过两委会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 建川河南圩按原自然组地所属范围进行发包。 二 发包年限为15年,单价每年每亩200元,另并缴纳保证金200元每亩。 三 承包方式由在组议事代表、党员代表讨论而定,承包人必须先和村结清所有欠款。 四 具体落实期限为6.15日前,确保款项到位。 如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过时将进行公开招标或进行合作造林。 特此通知。 东灶村 、 2009 年 5 月 30 日 合同书 发包方:东灶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东灶村五组户 吕红华(以下简称乙方)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将五组境内的建川南圩1-5 号田段22.3亩发包给乙方经营。 二 合同期限及承包金额: 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合同一订16年。每亩每年200元,合计71360元。实行先交钱后种田。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根据土地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土地拥有行使发包权: 2 有权按政策保护耕地,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有权制止和解除乙方承包使用权。 乙方: 1 在合同期内拥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自主经营,自由种植。 2 在承包经营期间,经营得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3增加投入,培肥地力。 四 此地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否则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 此合同一经签订既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行为,按承包总额的15%承担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东灶村经济合作社(公章) 乙方:吕红华 法人代表:(签字)张爱华 见证单位:(公章) 2009年6月 18日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被传唤人:吕红华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 此次合同纠纷的具体目的和动机 东灶村经济合作社诉讼吕红华(我叔叔)的目的:为推翻那份合同书。 具体推翻那份合同的原因如下:村民的嫉妒和眼红,有三个村民在坏分子的怂恿之下去地里阻止我叔叔耕种造成一年没有耕种,土地荒废了一年。那两个坏蛋有组织了些群众去镇里,市里上访。他们的借口是“村里没开村民会议”。会议是没有开,但有党员代表挨家挨户的送了那个“通知单”。他们的目的是给村里带来坏影响。村里的干部为保护名誉,防止影响的矿大。试图劝说我叔叔解除合同,退钱。但我叔叔没答应,所以东灶村诉讼了法院。 问题 1 麻烦你列出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 2 如果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除违约金外,是否还需计算经济损失?如果需要,应补偿我叔叔15年多少经济陨失?或者麻烦你给出计算经济损失的方法? 3 法院里“调解”和“判决”的区别?我们不知是”调解”好还是“判”好? 4 如何计算一年未种地的经济损失?或者麻烦给出计算方法.
因为村里要拆迁,现在牵扯出一些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主要问题有这么几个: 1、1998年以前该农户有地,但因为农业税、农产品价值不高的问题抛荒逃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时既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承包权也没有办理延包手续,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地,请问该如何处理? 2、“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如不是本集
甲乙为夫妻关系,1986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村委会承包给该户2亩地,1994年甲乙离婚,甲到村里把乙的户口取消。但乙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派出所迁出。1999年第二轮承包,村委会承包给甲2亩地。2003年乙才到派出所从甲的户口本上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现乙主张甲承包的2亩地有自己的1亩,请求甲返还。问:1、乙能不能取得1亩的承包经
我村一王姓农民诉称:在1985年土地小调整时,自己家的2亩地被村上收回去了,当时他家并无人口迁出或死亡。当时因不知情未根究,现在该咋办?该找那个部门?急,请您给予解答,谢谢!
我家有11亩地于99年未经村社、镇同意自己转让给别人耕种(有协议),后来村会计为了当时交公粮方便,给他过了户。二轮承包合同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我家不知道,我也没有向村社、镇提出书面申请我不种地了,他也未向村社、镇提出要种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会计也没有问过我家是否同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会计现在也能证明当时
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
1 1981年我家5口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水田,旱地,山场)2 1988年我家“农转非”户口落在本县的小镇,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组农户。3 1991年,生产队长(现已死)未经我们同意强行从被流转人手中将全部承包土地转给一搬迁户。4 今年我向镇政府递报告要求返还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镇政府以1991年县里小
我村八队部分群众认为村委会九九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误把28.5亩机动地填在另一部分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上了。另一方以有土地承包证书为由坚持维护合同。不同意调解。从2004年开始寻求解决,多次经法院审理,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法院认为不是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不是有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请问谁有权利和
我的父亲在外省一国有企业工作,我们三个子女和母亲的在原籍河南农村生活。为了解决子女工作,1986年9月,我们三个子女和母亲户口由农村转到了父亲单位所在地一个乡镇,也就是农转非,我们4口人的承包土地也被村委会收回,请问: 1、我们的承包地当时政策村委会是否不能收回,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2、我们农村的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