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江县绕城公路上出租一台装载机,装载机是我自己操作驾驶,三个月前干完活至今未拿到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
对方在纠纷发生时,找办案民警的所长了,并通过电话将民警的警号通知,在办案的过程有一些偏袒和不实,例如:对方两个人录笔供时,是在一起的,那他们两肯定是笔录是一致的想怎么说都行了,请问从那个部门能上诉?现在已经是都有伤各看各的病,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怎么办?流程是什么!谢谢
情况介绍: 已移民到别的地方,由于之前的房子是二层的水泥房,没被拆掉,现在又回来住,还在原来的房子上盖第三层,盖第三层还影响到邻居的正常光线。 请问律师:问题一,移民后还可以回来重建房子吗? 问题二,如果建了,应该找那个部门来解决。 问题三,建了三屋,严重影响邻居的光线,应该怎么
移民时本应该把原有的房子拆除,由于和邻居连房没拆掉,现在移民后又回来在原的基础上盖房子,要是以批再盖那合理吗? 要是不合法,我应该找那个部门来管此事? 原有的基础盖房子是之前有两层,现在又往上盖两层。
因城市拆迁我家房子被拆,统建房修建用地剩余部分供院内四户人家共用通道,其中一户用废砖烂瓦非法圈占使院内人无法行走仅有八十多公分,多次向城建局反映无人制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当时110警察在场凶手将人打伤,请问那个部门应该承担责任?
我在一个公务家做家教,从8月开始到1月。共计五个月,还给他家做饭干家务。后来有了感情,就同居了,在此期间他给我买了几件衣服和一些化妆品。现在他换了门锁,彻底和我断了关系。但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工资1200元。请问我能追回点什么吗?到目前工资一分没付。我觉得他很过分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