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货和原材料是我签字的,因为效益不好,老板货款不付,现在都过来找我,要是起诉,我有什么责任,我也是打工的
在我上班的时候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人背着包。 自称是昨天跟我们老板说好的,来看下材料。 我就招待他们。 因我们是两层住房, 其中一人直接走到楼上看我跟了上去 我说楼上没东西的。叫他们去楼下等。他走下来后另一人乘我不注意又上去。第一个男的一直在跟我讲话等我走上去 那上楼的男的下来了他们说等老板来了再说。后来我
没有合伙经营,却被说成合伙经营,现在老板欠款,却要求厂长还钱。。。
我爸以前是在给某个老板做厂长,因为那个老板拖欠别人钱,现在债主将我爸告上法庭,说是我爸拖欠他的,收货单据上是我爸的名字,但是都有代字。收货人是那个老板的名字。请问现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