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二的学生,学校以前周六日补课,但有一段时间有领导来查,不敢补了,就强逼我们在学校自习,并收取伙食费(收费不太明确),现在学校周未又开始上课了,因为风声过了,。而且学校收费有点不明确不,收费单据上有一个大额数字,是教育用书收费的,但我们的书并不用那么多钱。还有,学校要求我们统一订一种资料,收费也
我们学校要求全校必须参加周六补课。虽然其收费不高,但是否可认为是强制收费?如果我向教育局投诉,最好怎么叙述? 另外我查了教育法,并未发现关联很紧密的条文
本人14届毕业生于2014年11月份应聘本地公办高中学校教师,暂定2015年7月份录用,并交纳1000元押金,只签订了入职之前这段时间的合同,正式劳动合同未签订。2015年3月校方通知我去学校实习,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入职,校方称押金不能退还。请问校方做法合法吗? 学校合同只签订了一份,由校方自己保管,目前我手中无合同,只有
你好,我的大女儿已经上了公立,现在小的要申请入公立,计生部门说我的罚款没罚清,我两个小孩是跟女方的,女方是外省的,罚款发票和社会抚养决定处罚书都有了,现在深圳计生部门说还要求男方那边要罚清才给开计生证明入学,男方户口是广州的,这样合理吗?请求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