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时进行二手房买卖,有第三方中介,我在签买房协议时中介知道我在卖一套二手房,用那套房房款来买房,我是买家在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时有明确日期,在此期限以内完成过户手续。而我是户主卖我的二手房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时,没有对过户期限进行任何限制只是承诺买家首付到帐完成过户手续,中介口头答应批贷函下来完成过户,现在买我房子那方批贷函已经下来了,他还没钱付首付,还有我签的这份补充协议对过户时间没有任何限制只是承诺首付款到配合过户,这样对我很不利,我能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权利?买我房子的人现在没钱付我首付款导致我没有首付款付给卖我房子的人,如果我的合同违约,卖房人向我索要违约金,我能向买我房子的人追究违约责任吗?中介之间没有沟通好导致我要面临违约赔偿中介是否也有赔偿责任?还有卖我房子的人也买了房子,但他是用亲属的名义买的房子,如果卖我房子的人因为我没按时给他首付导致他合同违约,违约责任会追究到我身上吗?
我是房东6月1日签了杭州市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上有一条规定90日不过户可我要赔5万元违约金并已付款利息(利息只写了0.1%.未写日息还是月息.只说要从已付款之日到买家提出退房之日),买家在7月8日发短信说我在7月10前不去过户他也不要房子但要我承担违约责任,我在网上合同到期之日(8月1日)发信给他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但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因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而拖延交易,可否告卖方违约?
本人计划购买二手房,双方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有产权证,但土地证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现本人已支付了首付款,且申请的购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银行已审批下来,可以进行过户了,由于银行规定需要土地证才能放款给卖方,卖方因此一直拖延时间不过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告卖方违约,取消交易并
通过中介和下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买方给卖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定金条上有注明,如违约需赔偿双倍定金.现在卖方不想卖了,除了要支付给买方双倍定金外,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买方提出房屋差价,中介费等要求,卖方需要承担吗? 补充: 1.买方在签订协议当天给中介支付了全部中介费共计3万8(这笔中介费中包括了所有中介会涉
二手房合同,卖方为房主父亲代签,现卖方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负全部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前,卖方出示了与房主关系证明(户口本),证明了父子关系,另外带了产权证、契证原件,但没有专门的委托证明。 买方按合同支付给卖方1万元定金。同时支付中介费1.4万元。 合同甲方为房主,合同中有写明房主同意委托xxx(父亲)代办房屋交易手续。签字人为卖方的父亲。 卖方违约责任包括: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卖方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此房,活同内未注有产权人,卖方十天后就就通知买方中止活冈。买方不同意。告法院,主张要求卖方退回二万元双倍订金,违约金五万。今年房价在涨,在法院要求房屋评估差价四十万元,由卖方赔尝。是否有依据,请教了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我没有前提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没有在公司了。 但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拿。 2010年12月份的工资没拿,我在2010年12月29号就离开公司,也没有写什么辞职书。 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行为,单位有权扣留我2010年12月的工资吗? 单位说要扣留我的工资。另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 请问一下,我还能拿
我在2006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事业主的土地证没有办下来到2007年他的土地证办下来后一直不和我去办理过户手续我在2009年把此房又卖给了下一家当时我也告诉了此情况我说会积极配合并联系原业主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可直到现在原业主也没和我们去办理现在买主已经起诉我赔偿违约金50500元是按当时合同的百分之十我是否应该赔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