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4年2月24日购买房产一处46.19平米,并在开发公司花费1000元过户费改到了我的名下,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房子原来就是动迁户回迁的房子,原房主原有公房14.41平米,交纳了宽大面积款每平600元扩大了33.59平米共计20754元,按道理说这个房子应有14.41平米是公房,其余那33.59平米是个人产权了,我每个月交纳房费是17.10元,别
住房是公有住房,没买产权,只是居住权,有一个绿皮的房证上面居住权是我父亲母亲还有我,是我父亲单位的房子。但是未经我和我母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改了我父亲的名,改成了我奶的名字。还是没有更换这个房证在上面涂改的,盖了单位的章,是我奶找人改的。我想知道这个改名不需要我和我母亲同意吗? 如果购买这
拆迁承租房改前出租的具有福利分房性质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拆迁承租房改前出租的具有福利分房性质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律师界的认同还是有相关法律(解释)明确指出
央产性质的承租公有住房,依据国管办2011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解答》,“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1998年底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成套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后,产权单位原则上不能再以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新的住户建立租赁关系
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奶奶,共4儿女。 我父母户口跟奶奶公房内(公房户口内无其他子女)。且父母一直随奶奶一起居住。房屋水电、房租等相关房屋事宜,都是父母交。(奶奶已过世3年) (奶奶过世前和刚过世时,大家都无意跟父亲争公房承租权,最近提变更承租人,又没有直接回应,“只说先住着吧”) 现在想将承租人改为父亲。像
请解答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无同住人,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承租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可以继续承租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按继承法,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否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履行变更承租?
我母亲现承租并居住在一公有住房处,我姐姐的户口在我母亲处,但姐姐长期不在母亲处居住。现在我母亲准备买
我母亲现承租并居住在一公有住房处,我姐姐的户口在我母亲处,但姐姐长期不在母亲处居住。现在我母亲准备买下该住房后再卖出,姐姐不同意,我母亲该如何操作房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