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09年租一80平米门市,签5年期,合同注明如遇拆迁营业损失费归我所有,店内工商地税证均有,也都年检了,经营项目化妆品洗涤用品,因为租的是新盖的楼房,所以装修方面很讲究,4W左右装修费,但是现在得知明年有可能会拆迁,政府行为,老街改造,现在又得知,我所租赁的门市以及上面的住宅都没有5证,我所租的门市其实
我下岗以后自己开了一个小型养猪场,虽说不大,但养家糊口是足够用的,面积有240多平米,每年能出栏100多头成猪。现在要拆迁,不知道国家对我这样的情况有什么补偿规定,按开发商的说词只给补偿3--4千元,合理吗?以后的生活怎么办?不能在高楼里养猪吧?请老师指点!!!
问题如下:北京公房拆迁,安置款或补偿款是否都属于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户口也在拆迁地址,有没有补偿?共同居住人是否是被拆迁人或被安置对象?万分感谢各位律师!!
吴家村安置房即将抽签,其过渡时间达5年,不知超出约定两年半后有那些额外补偿,其中过渡费如何计算 ,依据拆迁时的原有面积还是现在安置的面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