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去户籍地找社区民警,他说这不对个人开,需拿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公证,拿到公证书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去年2012年10月8号在一家私企上班,但是从2013年的6月公司才给买的社保。 而且公司是从4月才开始买打卡机,有打卡记录的。 劳动合同是2013年4月才签订的,只有公章,老板没签字。 现在,请让这个公司给我补缴我在职期间的社保,请问需要什么材料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过? 我现在有 1.工资条,(没有盖章) 2.那个老
家有二个兄弟、一母,住宅土地需分割,目前不了解住宅土地的有关证件,当时只在村委会登记注册老母名下,但是母亲并未见土地有关证件;几年前,由于国家征收土地,老人卖过一部分,并领到一万多元现金。如果要立遗嘱该如何分割?并且立遗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可以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