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宝山区大场镇,拆迁不管副业棚有多少面积一律按12个平方计算,难道不是按土地证上的面积计算的吗?
2000年,供销社将我们职工居住的房子及院落卖给了我们.当时卖给我们的房屋和土地价格不高,我们看到了总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一直没有分割到各家各户.2001年,我在单位卖给我的土地上在建了两层楼房,当时规划局来罚款了.除交了罚款外,我们没有办任何手续.现在,市政府要我们拆迁,并且说我们的房改房按原面积置换房子,自建的白白拆
2000年,供销社将我们职工居住的房子及院落卖给了我们.当时卖给我们的房屋和土地价格不高,我们看到了总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一直没有分割到各家各户.2001年,我在单位卖给我的土地上在建了两层楼房,当时规划局来罚款了.除交了罚款外,我们没有办任何手续.现在,市政府要我们拆迁,并且说我们的房改房按原面积置换房子,自建的白白拆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我是95年建的房,因房屋证与实际占地面积不符,比实际面积小,当时办证是随意办的,相关人员也未强调证的大小,只要有证就行。现在拆迁是按证算,请问,我95年的建房是否合法,可以按实际占地面积算吗?谢谢 大家
我老公户口所在地拆迁腾退,因其早年外出当兵,户口所在地没有独立的房基地使用证,和父亲在一个门牌号里,拆迁腾退中其父亲作为房屋产权人与拆迁公司签下合同,获得了拆迁款和补偿面积,(拆迁款与人口有关,安置面积按照人均50平米计算)但是,合同生效后,其父亲不愿拿出本该属于被安置对象的补偿款和房子,想自己独吞。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但是土地面积大大超过房屋面积,在拆迁时怎么补偿置换?
我们现在的那块土地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当时购买时给了出让金的,性质为商业用地,在那块地上原有建筑,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现在面临拆迁,请问可以要求拆一赔一的置换吗?能够补够我的土地面积吗?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个解答,感谢。
我个人的门店位于政府规划的高架桥下,属于拆迁范围,因赔偿不合理,街道办事处答应如果我签拆迁安置合同后就多给我9平米的商业安置房,但是他只是一张由街道办事处的法人手写的白条,上面只有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和法人签名,请问这张白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时我家是农村,我家的房子准建证上的面积是108平方,拆迁时拆迁人按房子实际测量为85平方,其中新房子与老房子中间的12平方拆迁方不算,但我村其他村民的房子,有准建手续,但没有房子的(房子没有修),拆迁人都准建手续上的面积给予了补偿.请部我们这种情况(拆迁遭遇不公平对待)向什么部门反映
拆迁安置执行(拆一还一)标准,安置高层加10%,导致原居住面积缩水,拆迁户十分的揪心和不理解,尤其是对10%的性质不明确,它究竟是补公摊面积差额还是鼓励节约用地.提倡居住高层?谢谢律师邦助解答一下.
1男方为入赘女方,和女方家庭各立一户,女方家庭正临私房拆迁,各手续还没办好,请问现在离婚影响拆迁所分总体房屋面积吗?2房子还没有正面拆迁,现在离婚男方有权享受以后所分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