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鞋企(台资,下文简称甲方)分贸易,开发设计和生产三个方面,共有员工100人左右。现在公司老总(甲方)打算转让生产车间给外厂(下文简称乙方),已经找人洽谈好并签好合同。从2015年3月1号生效。我无意中看到了乙方定制的合同草稿,大意是说甲方出租厂房(生产车间)和机器设备给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都与甲
发明人申请专利保护,必须交官费,该规定是否与鼓励发明相冲突?
发明人申请专利保护,必须交官费,该规定是否与鼓励发明相冲突? 专利管理机构的运营费用应该由国家财政支持,不应该由受到鼓励的发明人来承担。侵犯专利权,由现有的执法部门负责,发明人为何还要另外支付官费?发明人是否可以进行民告官?(知识产权部门不作为)
我将要申请的专利是属于农业类型,兼带环保性质,公司产品是为农业行业服务的电子产品,我所设计的产品灵感来源于生活,但是钻牛角尖也会勉强与公司所处行业挂钩,那么在职期间,我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
在职员工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与职务行为相关性不明显的产品专利?
比如我在一家卖花生油的公司专门炒菜试用花生油的各种使用参数,我用公司的钱制作了一款普通的炒锅用以炒菜,然后我在这样的磨练中获得了灵感,发明了一款很厉害的炒锅,那么我在在职期间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这个炒锅的专利?
比如我在一家卖花生油的公司专门炒菜试用花生油以获得各种使用参数,我用公司的钱制作了一款普通的炒锅用以炒菜,然后我在这样的磨练中获得了灵感,发明了一款很厉害的炒锅,那么我在在职期间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这个炒锅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