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24日的成都电视5台《新闻60分》看到一个新闻让我吃惊,一学校的15岁女学生小丽(化名)被班上五名男生脱掉衣服乱摸,至使小丽精神崩溃,住进了精神病院,而当地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给于哪五个男生的处理是—拘留五天因“未满十六岁不予执行”。这则新闻让我觉得法律不完善,和对小丽深感同情,个人认为这对小丽太不公平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不是太过头了?????这样以后很会不会有更多的哪样男孩?????????呼于社会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并完善这不合理的法律。
我在上海一酒巴做内保,交了1000块钱费用,当时开收据时没写清交了多少钱,只说我的费用已交清。因为我是分两次交的,他们说酒巴离总公司远,真正的收据还要等到几天,当时我没怎么在意,过了两天我才觉得不太对头,老大叫我准备砍刀,说要准备做事,我就觉得不对头,这酒巴是在上海的繁华区,平时也没什么客人,再说随身带
未成年人劳动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么(双方签了书面合同) 除这两个外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今天我上公安局,有个癌症病人,她缠着我,说我打他,叫我赔偿20万,法律太没有公道了!请求国家能帮帮我,本人现在很急!哪位好人帮帮我,我谢谢他!
因为我上班的地方有一个刚满十七岁的女孩子去了海南找我弟弟,当时我们这里谁都不知道,所以去报了警,现在我弟弟想送她回来,去了海南派出所,结果要叫我弟弟交1500块钱,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弟弟要交那钱,还有我弟弟可以不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