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90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被供养人员范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被供养人员条件具备被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供养者死亡当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 就是类似与以上文件的那种。现在公司刁难我。我把劳保草案的条款拿给公司看。公司说是不是正式文件不行。
我岳父是2008年5月份去世的.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退休职工,只补发10月工资,听说应该发放20个月,请您给予答复,谢谢
某男,于94年因病逝世,其生前所在单位是国企运输公司,死亡后单位只补助了其3个子女的抚恤金,并未补助其妻的任何补助(其妻属无正式工作人员),称其未达规定年龄,不予补助,现其妻已达60岁,(死者生前单位但已解体并转为私有单位),现在是否可享受补助?注:死者原为75年下放知青。
职工因病突然死亡,留下妻子带一儿一女。儿子是聋哑有智障,女儿正常均未满18岁数,现女儿读中学。其妻有甲减病,没有完全的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应如何发放抚恤金?这两个孩子怎么发放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至几年?这个残疾男孩子应怎么办?
前不久我父亲因病去逝,尚年75岁。是五华县邮电局退休职工,前几天我去县邮电局办理有关后事,局里有关人员告诉我母亲不是遗属对象,他们拿出1985年填的那份档案给我,当年写的供养对象是我婆婆,但是我婆婆早在前十年就去逝了,我母亲今年71岁,我又靠打工为生
我继父是重庆自来水公司员工~!他有一个亲生女儿,但是多年未来探望过他~!现在继父逝世了~!他还没退休~!我是否可顶替他的工作呢?还是说要他亲生女儿才有资格?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父亲04年购得房产一套,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办理了备案,现父亲想将房产证办我的名下,请问: 1 购房合同尚未办理,如果想办理房产证到我的名下,可以否? 2 如不可以,房屋转让、房产赠与哪种产生的费用较少?具体费用有哪些?谢谢!
我单位是2002年改制的,现是私营,退休职工是否还享受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继续享受半费医疗费用,有没有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