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晚上和同学不假外出,我偷的学校的请假条,还盖的公章。回学校后,在操场上被学校领导捉住,然后要我和同学回去反省,现在说以谈恋爱为原因,要必须开除一个,请问学校能这样做吗?谢谢
男同学与女同学并排走路,被教务处主任看到,说是谈恋爱,男生情急之下承认,然后教务处主任说让回家反省无限期的,好像是要被开除,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弟今年上初三,周五放学后在校外和几个同年级的学生打架,周一去学校后,学校让家长把打架的几个学生都带回家去,说学校不要了,怕学生以后打架承担后果,后来我家人也托人去找学校了,但是学校说什么都不要了,我想问一下,学校有权利开除或劝退学生吗?劝退的话,我们不愿意呢,我们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