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多一点,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我在广州这边工作,老家是江西的,经常因为各种事情吵架,老婆经常在吵完之后就从广州回江西老家。2014年4月份初因为吵架她又回去,那次回去也打算离婚,在期间小孩跟着我和我父母,但是考虑到对小孩的成长不利,我们口头协商和好,我在10月份将她接回来一起生活。但是2015年元月初又因吵架她又回老家,这次打算离婚。她每次回家对小孩都不过问,也没有出抚养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老婆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
我的孩子7岁,丈夫已经离家出走2个月,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我的孩子7岁,丈夫已经离家出走2个月,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他现在搞失踪,电话不接,孩子爸妈都不养,就连我的公婆都联系不到他,我可以就这件事情起诉离婚吗?他搞失踪,找不到他,单位也不去,联系不到他,如何起诉离婚呢?
对方换锁,不让我和小孩入住,已有半年!期间没有支付一分生活费,还无耻地没有一句过问,这种不算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不该对我赔偿吗?
男方把我和8个月的孩子撵出来,不让回家,多次要求给解决住所都遭到拒绝,现在一个月了,他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请问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
各位律师好 我和老公未登记就同居了 他在同居之前就经营一家店铺 这10年来我也在他店里帮忙 他老父亲也在店里 这两年我老公重病期间 主要是他儿子在经营店铺 收益也均在他儿子名下 请问我算不算他们家的家庭成员 他儿子每个月给我2200 说是工资 但没有字据 我还能主张分他儿子名下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