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我造的房子,后来我重新在新宅基地上造房,由于我家人多因此老房子被保留,因为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使用证,我父母刚好无房,所以就把我的老宅基使用证改到我父亲名下,请问我对上述老房子是否还有处置权?
婚前由男方出资买房但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结婚后可以认定房产只属于女方吗?婚前可以办理房产公证吗?应怎样办理?如果不能,那么婚后俩人关系不能维持要分开的话房产应怎样分割?
我是个未成年的男孩,我爸和我妈离婚了,我妈离婚的唯一要求是提出要将房子签到我名下,在我成年后继承过来。目前双方都手持有一张房产归属证明,主要内容是等我成年后就可以向父亲讨要证明上的那栋房子。但是1年后,我爸放出风声:他可以利用法律漏洞,我成年后想不给我房子,我也拿他没办法。请问律师,关于这方面,是不
离婚协议书并经公证对还在还贷的房产指定归属有法律作用吗?能以此公证书来办理过户吗?
07年订的房子,08年开始月供,订房时没登记结婚,当时是女方去看的房子,后来就用了她的名字下订,后来付首期款时被告知没法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只能追加,所以等于婚前买的房子,却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时我的名字,女方是共有人,月供也是我的名字,首付全都是我出的钱,并且都是经银行支付的。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
老公因借债贷款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他权证》,属他婚前财产,或许因还不起债从此消失了,撇下母女二人,孩子才七岁。现已报派出所立案。母女是否就要从此流落街头再与房产无关
有一楼房,原是职工福利房,在7.8年前房改后,交了1.5万元就归个人了,也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的名字,这1.5元是我老公他爸拿的,而且我在房款收据的背面写上了:这比钱是他爸出的,房子归他爸所有。并签上了我的名字。我现在想问:这房子在法律上能是我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