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父亲和母亲常年吵架 现立了一个协议内容如下:协议书 今甲方(我父亲)不得私自更改挂失工资卡否则离婚 甲方名下房产归乙方(我母亲)所有 且不得上诉要求分配财产 甲方:乙方: 后面是日期 请问一下这个具有法律效力么 在没有离婚和一旦离婚后对我父亲有约束能力吗?
男方与女方 有一男一女 男方应有外遇 《如有人看见 是否属于 人证?或如有照片 是否能当证据?》 要与女方离婚 其女跟随女方 其女24岁 无业 男的随男方 在离婚前 男方将大部分财产转移~~《并无证据证明》 只留下少数钱约6万和一房子〈估价6万〉 然后准备 将6万或房子 其一 给与女方做为离婚条件
父母是事实婚姻,父亲是普通公务员,手中没有权利,工资有限,母亲没有工作。父母和我的名下有几套房产,基本都是花我姥爷的钱买的,如果父亲过失导致父母离婚的话,1、父母的财产会如何分配?2、我名下的财产作何处理?3、父亲做生意失去理性,父债是否子还?望陶先生给予作答,谢谢!
父母是事实婚姻,父亲是普通公务员,手中没有权利,工资有限,母亲没有工作。父母和我的名下有几套房产,基本都是花我姥爷的钱买的,如果父亲过失导致父母离婚的话,1、父母的财产会如何分配?2、我名下的财产作何处理?3、父亲做生意失去理性,父债是否子还?望好心律师先生给予帮助,谢谢!
爸妈结婚20年了,老妈属于二婚和后爸在一起。后爸是台湾人比老妈大40岁。老妈也后来转了台湾户籍。后来在大陆婚中一起买了房子。还买了一个价值100万门面,然后现在婚姻破裂,老妈天天外出不归家,十天半个月不回。和老爸闹的很厉害。但是商业门面的钱都属于老爸退休工资买的,老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但是这个商业门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再婚家庭,虽然我们结婚两年半了,但领证时间才一年多。现在我们俩中间出了问题,准备离婚。结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一年后我们把这个房子卖掉后,从别的地区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们共同的名字,现我想把房子卖掉。如果我先提出离婚的话,我能分到这房子的一半?
再婚家庭,男方有一子一女,女方有一女,男女双方组成家庭有结婚证,婚后没有再生育,现男方与女方先后去世。男方去世前曾有协议将所居住的一套房屋赠给儿子。现在女方女儿要求继续父母名下的土地,理由是:房子给儿子了,土地就应该给她。这个情况如何处理?急! 女方与男方再婚时女方女儿仅10岁左右,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多
和前夫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前夫冒出许多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高利贷,有债主起诉至法院,被判定共同债务
和前夫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前夫冒出许多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高利贷,有债主起诉至法院,被判定共同债务!如果前夫恶心串通他人,冒充共同债务,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可以去公正吗?
我想咨询您两个问题: 1、现在我老公要和我协议离婚,但存在一个客观问题,我们俩人名下现有一处限价商品房,尚未到可上市交易时限,鉴于此情况我老公想做一个关于此房产的债权、使用及日后分配协议,此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我俩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且到房屋出售后的执行及分配标准。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可行性? 2
关于婚姻财产公证,婚后财产协议。我想问一下,现在的法律可以保护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吧?婚后财产,包括债务,继承财产这块,如果想拟协议,怎么写?像这种情况,是婚前公证好,还是婚后也可以?谢谢大咖们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