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未到期限,被企业征地后,个人应该得到补偿如何计算? 如果企业勾结村委非法征地,失地农民个人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此事?
各位专业人士你们好: 我是湖北一农民,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4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后经过改造栽成柑桔树类的果树,至今才七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铁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我的补偿费用中我有些问题想请教贵方.主要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中的安
2009年里我和我妈的母亲户口所在地被征用...同时进行了房屋补偿购置.. 但是那时我们不在省内,于是委托我母亲的妹妹的原配A(已离婚多年)进行联系,处理诸如此类的补偿问题,为了让他能够有效的处理这些事情,我们把大部分相关证件交由A的手里,今年5月份,我们回到了所在地.由于对于国家补偿的不清楚,不知道我和我母亲
2009年,我叔叔将口粮地按村委会的要求流转给了村委会,其中有我爷爷的地,我爷爷98年去世了,但当时土地的承包合同是30年,流转后还有18年未到期,村委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偿(逐年给),而我叔叔没有通知我父母就占为己有了,这合法吗?我父母也尽赡养义务了.我父母能否追讨补偿款?(我父亲是非农户,我母亲是农户)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
我家土地和荒山被部队征用,镇政府将补偿款的10%,按每家占地亩数补偿的,其余部分全由乡镇占用数年,2010.12月决定将其余部分补偿款下发,可现在按全村村民平均人数分配,合理吗?多谢!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一家人在第二次土地承包中有5人获得土地承包权,其中有奶奶、妈妈、两个女儿和儿子。父亲因是国家公办教师,城镇户口,没有承包到土地。几年后两个女儿出嫁他乡,儿子大学毕业回乡参加工作,娶妻生子(妻子和儿子都是农村户口,儿子耕种了奶奶和妈妈的土地)。前年奶奶去世,去年妈妈去世。今年5月,父亲又娶了一个,几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