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把工龄作为加工资的条件,那下岗工人再就业,企业不承认工人以前的工龄是否合理
企业单位把工龄作为加工资的条件,那下岗工人再就业,企业不承认工人以前的工龄是否合理
我是带我舅舅问的。他是低保家庭。单位是建国时的乡镇企业。单位要求他买断,目前他的工资一个月大概在1300左右。还有12年退休。不知道可以要到多少钱?是不是这些钱给他之后,他就和这个厂没有任何关系了?请好心人帮忙解答,谢谢。 买断这东西有么有什么可以参考的算法?比如工龄*工资,或者其他什么。也就是有么有个标准
企业性质等都改变了,员工可以要求买断工龄吗,法律上支持吗,谢谢
公司原来是台商独资,在台湾有注册,大陆也有公司,但一直没有注册,一直在大陆无照经营,已有10多年了,出货让别的公司代办手续,员工也挂在别的公司名下,包挺签的劳动合同,也是挂在别的公司名下的,对政府检查就说是挂靠公司的,实际业务上,仍用自已公司的名字,名义,现在公司变成台湾与大陆合资性质,现在要在大陆注册新公司了,作为
资企业全资转让,员工能要求买断工龄及赔偿吗?若果能赔偿金怎么样计算?
外资企业全资转让,员工能要求买断工龄及赔偿吗?若果能赔偿金怎么样计算?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企业,2013年被自然人收购,自然人要更换原来的厂名和法人代表,我们和原来公司签合同还没有到期,是不是要重新再签一份,我们以前的工龄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买断?
我们是国营企业的员工,因为单位合并,工作地点发生改变,我们集体罢工要求买断工龄可以吗?这样算矿工吗?
企业出售厂房,不变更营业执照,可以吗? 企业出售厂房,工作十多年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