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市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们生育第二胎后主动到男方所在地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现在我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把我告上法院强制执行罚款3万元,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是城镇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们生育第二胎在男方所在地征收了社会抚养费,现我管辖的计划生育部门将我告上法院,以征收不到位,强制执行3万元的处罚,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省临清市八岔路国塔头的一个村民,我现在超生了一个孩子,现在上面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交纳3万6千元,我现在没钱,他们给我通知如果不按时交纳的话,就把我刑事拘留,请问乡镇的这种方式对吗?请一定答复我,谢谢!!
政府发给我们夫妻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是我公公签名的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农村户口,我老公是非农户口,我两30多岁结婚。第一个女儿后来我有生了第二胎。 政府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的资料 (内含金额)是我公公签名的,当时签名是只要求连内容都没有和我公公说明。我公公老了,看不清楚,就只催我公公签名。请问这种签名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第二胎在带环情况下怀孕超生.在户籍地医院出生.几个月后在另一个工作地(城市)被计生站发现并登记. 请问这种情况应由哪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谢谢!
我是湖南嫁到重庆的,生有两小孩,第一个上户在重庆,第二个想上在湖南郴州(没有准生证).可是女方的计生办主任说不能上在女方,后来我说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的,他才说可是可以,但是要男方计生委开个同意在女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并且证明上要写明在男方要罚款多少钱才行,说这证明是要存档的。还说如果男方没开这同意
福建省有没有这条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闽人发【2011】第92号,其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可以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
本人没有生育,后领养了一个孩子,由于怕作为养子对孩子身心影响,所以作为亲生办理户口手续入户,当时镇里也签字盖章认可,已经过去三年多了,现在镇政府通知要求罚款,说我本应领养手续却办理了亲生手续,以此要罚我,他们这样处罚有没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