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楼房,原是职工福利房,在7.8年前房改后,交了1.5万元就归个人了,也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的名字,这1.5元是我老公他爸拿的,而且我在房款收据的背面写上了:这比钱是他爸出的,房子归他爸所有。并签上了我的名字。我现在想问:这房子在法律上能是我的吗?
我父亲在2002年在公证处公证将他的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公证给我了。现在老房拆迁要给楼房,我的哥哥为此主动提出赡养我爸。如果老房拆迁时在拆迁协议上签的是我哥哥的名字,那么我是否还能拥有用老房子换那套楼房后的楼房产权。那个公证还有作用吗
我家拆迁回购房屋写的小叔子名字(当时父母去世,我已有房,怕超标),现在他要结婚,房子还不能上市,我该如何处理。小叔子要求写个声明,去公证一下,别以后产生麻烦。
我的老家是山东省胶南县的,我的爷爷当年在当地有很多房产,出来到东北很多年了,一直没有回去。现在爷爷不在了,这些土地和房产我这有当时的地契。请问还能要回当时我爷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吗?如果这些地现在已经翻盖其它用房了,关系单位能给予我土地使用补偿吗?谢谢
婚后购房取得产权,离婚时双方只有一套房,没有小孩,双方都要以多年前房子合同的原值争要房子产权,双方对于房屋价值是既不同意竞价又不同意评估也不同意拍卖或者一方申请评估房产另一方又不同意评估房产,法院该如何判决该房产归属?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于我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付了全部房款。 但是由于房子属于期房,直至今日尚未拿到房子,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而现在我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依此情况,我的结婚注册证日期肯定会在办理房产证之前。 对此我父母极度不信任女方家。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到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我于今年11月份刚在郑州购得一处住房,房价总额约70万元,登记户主姓名时由于我刚好不在场,所以妻子在签协议时只将自己姓名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她一人,现在房屋买卖协议还未签,我想咨询,《婚姻法》新的解释中,我是否还拥有一半的产权?
房屋为共有分配住房。AB原为夫妻关系,现已解除夫妻关系。(A为房本名字。已故)AB解除夫妻关系时,法律判定,AB各平分房产一半,C与A为同居关系。BC现在想卖房,请问应该如何卖房。 C是否有权利共同卖房,C需要什么证明才能卖房
老公因借债贷款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他权证》,属他婚前财产,或许因还不起债从此消失了,撇下母女二人,孩子才七岁。现已报派出所立案。母女是否就要从此流落街头再与房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