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刚与刘氏系夫妻关系,王刚于1970年死亡,王刘氏于2001年死亡,其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因其地主成分,长子王甲和次子王乙均未曾结婚,均未有子女,长子王甲于1968年死亡,次子王乙于2008年死亡,长女李王氏婚后生育一子李宝林,于1953年死亡,因其家庭为地主成分,而且在解放建国后,房产被当时的大队没收,1980年落实政策时,村委会为当时在世的王刘氏与次子王乙建造房屋两间,政府为其发放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登记在王乙名下,1984年落实政策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王乙之母已无劳动能力,王乙也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在村委会的协调下,承包土地归王乙的外甥及王刘氏氏的外孙李宝林经营,由李宝林承担该母子的生养病葬、衣食住行的义务,待该母子死亡后上述房产归李宝林所有,该协议系口头约定,没有形成文字,经村委会协调后,双方确实按协调约定的结果全面履行,该母子生前对李宝林履行约定的行为表示满意,该母子死亡后,其房产承包土地仍由李宝林管理,问,按法律规定李宝林是否可以继承王乙与王刘氏的二间房产,如可继承,应怎样办理此房产的过户手续?
现在父亲于两年前去世,留下一间私产房,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想改为我妈的名字,我们三个人均有意愿放弃继承,请问我们去办理此手续时需要花费多少钱?我们办理时需要带什么证明?我们主要是看花费是否值得,因为我妈已经70多岁了,我们不想将钱花在手续费上太多,请您们在百忙之中帮助解答,谢谢! 我们三个人是指我们共兄
我在2003年买了三间房子,那时房主已经去世,他妻子和儿子把房子卖给我了,签了一份协议有村委会人员证明。当时没办理公证手续,现在他妻子也去世了,现在去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还要他岳父母放弃继承权,他妻子和子女都同意把房子卖给我,他妻子当时卖给我的房子,这里面还有他岳父母的事么,有他岳父母的继承权话,他岳父母这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成都工作,在徐州买了一套房子,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我能否在成都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成都工作,在徐州买了一套房子,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我能否在成都的公证处做一份委托书,委托我徐州的朋友全权代理我办理呀?
我父亲去世了,母亲和爷爷奶奶都健在,她们都愿意放弃继承权,有三套房子的房产证上都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现在如果都改成我的名字,需要办哪些手续?三套房子分别是两套住宅房,一套80平米,一套160平米,还有一套营业房大概一百多平米,这总共需要多少手续费?
我公公兄弟俩共同继承了他们父母农村的三间平房,我公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我公公现户口为市户口,我公公的弟弟现户口为农村户口(和他们父母一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