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晚上11时左右,我和朋友陈某驾驶的车在某KTV面前停靠时与路边停放的面包车轻微碰了一下,但是对面车上没有人,泊车的保安见状后叫来的车主,我俩下车观看,碰撞很轻,手一抹就几乎没有痕迹的样子,也没有变形。我们也没推卸责任,当场赔礼道歉,并承诺:对面需要维修,我们可以承担费用,但是对方不答应,要求赔偿500元,并且叫来7-8他们的人,所以协商未果。保安报的警,勘察人员来后,我被带走。
我确实喝多了酒,但是碰撞时对方车内没有人,勘察人员来了后见现场状况混乱,将我带走了。勘察人员没有证据说明我是驾驶人,没有没收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目前身份证被他们扣了,不知道是不是扣车之后从车上自己拿的,身份证是在车上的钱包里)勘察人员也不是现场从车内将我拉下,但是我和朋友陈某同行,陈某也在现场,但是勘察人员没有问是谁开的车,直接带我上警车,之后的事就不记得了。我醒后询问事故经过时,在场的人告诉我,出警的来了就把我带上车,之后被带去抽了血。
目前状况:对方当事人和我达成协议,协议上没说我是驾驶人,并且不要求交管部门立案,今天也不再纠缠。勘察民警必须要我承认是我驾车才放车,我没答应一直拖着。还说我要不认,就找好律师,还让我准备5年以后再重考驾照。从1月18日距离现在已经有14天了,驾驶证和行驶证都在我手里,车被扣,身份证被扣。
在小区,电动自行车带人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一个东西路路口,快行驶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车撞倒,撞伤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后排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轻伤,后排乘客脸部有7公分伤口,伤势较严重,电动自行车被撞的粉碎,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电动自行车是醉酒驾驶,轿车是酒后驾驶,责任该如何判定?
不是机动车驾驶教练人员而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是不是一定要吊销驾驶证?会不会扣分?
不是机动车驾驶教练人员而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是不是一定要吊销驾驶证?会不会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