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因为急用钱,未经他父亲同意,就用他父亲委托别人开立的一个银行账户取了钱,但是账户是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开立的,那我这个朋友会不会承担法律风险呢?
具体是这样的,老人有六个子女,临终前有一笔钱通知三个女儿去取,钱是她们中的一个取的,为了瞒过三个兄弟,直到老人过世安葬后都没有提起。现在为分配这笔钱相互有纠纷了,小女儿说钱是大女儿取的,大女儿说是小女儿取的,二女儿说钱是有的,但谁取了她不知道。而两个人说的钱的数目又不同。因是支票,现在证据全无。除了
丈夫去世后使用他名下的证券账户进行买卖、银证转账等操作,使用他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理财、存取款操作。请问这么做的话会不会在我去世后对我女儿继承这笔财产产生问题或影响。 为什么有的律师这么认为呢?说我丈夫去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他说我的此种做法会影响到我女儿的继承,有可能会
我是银行柜员,工作失误误将13万元当成14万元存入储户账户,
我是银行柜员,工作失误误将13万元当成14万元存入储户账户,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要回钱?
前几天让骗子知道了,住址,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和密码未曾知道,但知道账户每笔存入次数及钱款
前几天让骗子知道了,住址,身份证号,开户银行,账号和密码未曾知道,但知道账户每笔存入次数及钱款。会不会被盗领啊?最最重要的是骗子竟然能搜到我的身份证号码连上面的照片都一样,所以很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