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小区的二楼住户带有一个露天平台,由于是一幢高层住宅楼,可能是为了安全等考虑,二楼业主在他们的露台上搭建起了阳光房。但阳光房的房顶离我们三楼两户人家的阳台和入户花园只有20多厘米的距离,这无疑是给我们的安全、卫生造成了巨大隐患。反映给物业后物业调解无果,对方坚称是他们的露台,他们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在小区外墙内搭建比较大的广告位,如果是广告公司和物业协商好之后搭建,并且占地面积基本是可以忽略的话,不是长期占据位置,也就是说一定时间后拆除的话,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个人或团体组织会不会在原本没有此种先例的情况下对物业进行阻止或者投诉之类的情况和权利?还有广告公司的这种行为会不会属于违法搭建?有没
我刚刚换了一套一楼一室户房屋带天井,是给父母居住,因为老人年级大了腿脚不方便了,才考虑一楼房子,现一楼天井顶部是敞开式的,我考虑老人的安全问题,只想在房屋进入天井部位有个空位,顶部是二楼阳台,在这个位置利用二楼的阳台做顶部,周围搭建一个和楼上居民一样的阳台,底部是石砖,上半部是窗户,窗户部分加上防盗
各位律师好;3个月前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已取得产证。原来该房因在天井搭了违建经拆除后解封允许交易,我买下来的时候违建的已基本拆除,但留有50公分的顶,因与2楼住户阳台相连,无法拆除。请问,如果今后该50公分水泥顶坍塌,造成人员伤害,我可否相原房主提出赔偿诉讼?
经居委会同意在小区设立便利亭,却被城管部门作为违章搭建被取缔。责任在谁?
某公司向居委会申请在小区内设立便利亭(经营食品、代缴水电费),居委会敲章同意设立点位。该公司遂在居委会同意的小区点位上搭建了便利亭并招纳加盟者,由加盟者支付6万元加盟费进行经营并每年支付给该公司1万元租金。现在,因未向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而被作为违章搭建予以取缔。请问:加盟者如何维权追回加盟费?居委会是
小区内多处业务违章搭建扩大居住面积,比如加盖,封闭,阳台封顶,拆树铺停车位。影响美观,增加使用面积。问题:1)能否拒缴物业费?2)物业费按住房面积和公摊面积计算,私自占用公摊面积,增加住房功能面积,缴物业费和其他业主一样多,合不合理?
遵敬的律师你好:我有1个问题请求你.关于违章搭建.原来是2层平顶但没有上级批复私自加层
遵敬的律师你好:我有1个问题请求你.关于违章搭建.原来是2层平顶但没有上级批复私自加层.并对我房屋阳光造成形响什么解决.谢谢!
事情概括:五幢楼违章搭建已经好同年了,本来大家都不说这事。本人住在3楼。因无车库,电动车电瓶被偷4次,找社区也果后,看着大家都有在搭建,遂也跟一楼户主父母商量此事,也打过招呼,后来车棚落地后,1楼女主人出来闹事(此人向来横行),又砸又敲的,我家人也没跟他过多争论,后来派出所的人来了,说让我们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