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当天发邮件给领导商量是否能撤回我的辞职报告,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领导回复说上面已经批准我辞职希望我做好交接工作.7月8号是周四,于是我就写7月9日的的请假条,想在家休息一天.后来由于刚怀孕身体总是不适,7月12日早上就给领导写了邮件希望先用婚假请一段
1 辞职报告已递交人事 2 递交人员已孕 3 因为辞职日期是月底,所以公司还未办理退职手续。但是已同意离职申请
2个月前写的辞职报告 现在公司裁员 因为面临倒闭 但我在4月分的时候写过离职报告 至今也没有还给我 现在6月份了公司拿出我之前的离职报告 叫我走 这是违法的吗
在公司辞职时,公司要求我赔付之前公司出游全部款项,这样的霸王规定是否可以向有关部分投诉
去年公司组织外出旅游,花费是6300元,并给我们每人发了一张协议,说明如果在2014年6约30前离职,需要退回6300元全款费用。 今年我6月6日准备离职,因为当时签了这个协议,我觉得没有理由拒绝支付6300元,但我觉得这样的霸王规定实在不合理,是否有相关的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并予以一定的处理。谢谢
您好,公司拖欠工资4个月,我作为财务人员可以不提前提交辞职报告就离职吗?如果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还有我应该掌握那些证据来索要工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这月初找管理辞职,管理不同意,我再去找的老板,老板说25号放我几天假回去,但是我回去再来车费要一千多点,所以我不想再来,我要求辞职,老板给我两个选择,1是辞职 工资以后按月发放,2是现在结工资按百分之七十发放,我两样都不选,我是要现在辞职拿工资走人,请问一下我犯不犯法,老板犯不犯法,我能结工资走人吗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我现在打了辞职报告了,我现在还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一开始签的合同是按时间算工资(一天100),现在公司又要按计件算工资,工价定的低做不到一天100,跟老板谈了2次了,老板说不要为了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找他,还有交养老保险公司叫我们要交634元,如果我们不交叫我们签保证书,但是我签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乙方若不在公司集中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