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律师们好!我是湖南常德澧县新河居委会人,我一家8口人(爸爸妈妈,我一家3口,弟弟一家3口)由于我家门前的马路要扩宽,所以我家房子需要拆迁(这是第二次拆迁)。我家原本就是城市拆迁户,现在安置地又因城建规划要拆迁,产权证是使用面积132平方建筑面积96平方2层的房产证,但是在当初建房时被限制没有建2层而是
我老家的村里从来就没有植补款发给老百姓,村委会还扣除政府拨付的淹没款说是修路,这样的做法合符国家的法规吗?
村里修路,挖了村民路边的枣树,请问政府应该对百姓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助吗?
村里修路,挖了村民路边的枣树,请问政府应该对百姓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