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村里出售果园,因当时果树还小,而且在山坡上,很多人不愿意买,我和几个人家分别买了几块地方,最近几年我又向不想经营的人家收购了一些。现在我想把这些果树一起办理林权证,不知道国家有怎样的规定,能否办理?办了林权证后再进行果树更新是不是需要办理砍伐证?
我于2004年承包了村里的143亩林地,合同期限17年。但现在办理林权证却遇到了阻拦,林管站以村里有领导现在反对为由拒绝办理林权证。我有山林流转会议记录、林地承包合同、公证书。请问林管站有权拒绝办理吗?我该怎样才能获得林权证。
开发公司从村里承包的荒山 用来开发果园 载上了苗木就开始承包给了我们农户 我们和开发公司的合同是50年 我们要办理林权证 他们说我们没有哪个权利 要办理林权证是他们自己可以办 和 荒山所有村可以办理 是这样吗 希望帮帮忙 问题补充: 开发公司是用的国家退耕还林的资金开发的 是政府的农业开发公司 承包给了我们 他们有
本人与弟弟于1990年响应我们当地造林政策承包了村里200于亩山林种植杉树,当时与村里签了合同,合同并拿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合同当时六份,本人,村委,当地林业站,县林业部门,公证处及签证单位各持一份。当时未办理林权证,现因林木要出产,需办理林权证;而办理林权证需先盖村里公章(我们的山场属于村里面的公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黑政明传1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二款中“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凡以颁发林权证的地方不得再重复颁发土地证、草原证等权属凭证,已颁发的一律作废”)和(《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处理土地
我家在本村有一块自留山,这块山地在83年的(山地证)与2006颁发的(林权证)多以我爸为户主。在10多年前,我爸把其中的一部分山地借给另外村的姨丈开垦种果树,没有协议不记报酬。后来由于一些纠纷,我爸要求收回那块山地的使用权,我姨丈与我姨以83年分山地时有我姨的人口分额为由霸占至今一直种植(因为83年分山地的时候我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