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我表弟在本村一无人管理的鱼塘钓鱼,因鱼杆接触到鱼塘上方高压线致死。报警后警方到现场通过身份证确认为我表弟,并通知家属。 因为家人法律意识淡薄,当时无人找电力部门的责任。请问在2011年还能去找电力部门的责任吗,电力部门应承担责任吗?
在河道中钩鱼时,扛着鱼竿走不小心碰到,上面有高压电10千伏。鱼杆触上后身亡,高压线上没有任何禁示标志产权属旅游旅游旅游公司一审中对方承担70&我承担30&,对方认为1我是在禁鱼区钓取鱼种的行为.2电力设备架设符合规定标32009年4月13日新江日报用于证明钓的时间属于禁鱼期。我任为触电和禁渔期是两码事,遗下妻和上初中
漏电保护器是98年农村电网改造时的,2006年重新签订居民供电合同规定了室内是用户自己维护,但漏电保护器电业局并未给更换,用户在使用合闸的时候不行触电身亡而保护器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并且电业局在这期间没么对农户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讲解也未曾到农户处检查,现在他们以漏电保护器在产权分界点之后也就是在农户的维护
我是一名乡下装修包工头,作为雇主是否有责任?如有,应赔偿多少?因本人也是靠劳力挣钱,只是找了两个人和我一起干,这样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吧?
我哥于浙江温州一只有一名工人的无证塑料袋加工厂夜晚加班时触电死亡(该时段为当地统一限电时段,老板私拉的电),先协商未果,我们该如何办?
在10kv线路下垂钓,触电死亡,供电公司该如何负责任。粗测10kv线路垂直距离为3.36米,与10kv线路的水平距离为4.05米。
我们有一个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在管道预制厂发生:钢板吊装时,吊车臂杆近高压线后,地面起重人员触电死亡,请问此类赔偿该如何正确解决和赔偿;他有三个孩子和正带身孕的妻子,家中为独子,上有父母等家基本情况,现离2011年1月1日不远,请问如何赔偿更为合理及对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