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备注“兄弟共有”,拆迁怎么认定各自的房屋价值和安置住房面积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但备注“兄弟共有”。90年我公公和他在外地的大哥去批地基造房,当时因为他大哥的户口在外地,不能批到地基,所以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只是备注了一下“兄弟共有”。当时三间房都是我公公一个人造的,承诺给他大哥一个房间以便回家可以小住。但是等房屋造好以后,他回来要回去
2004年8月,我县粮食企业全员下岗,企业关闭。在关闭前有的粮站搞了房屋改制,从原有的福利住房部份或全部出售给了职工,但我站从未实施房改,这就意味着职工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并且在关闭当时单位几十万的公积金抵偿企业亏损,现主管局以几十元1平米就要求职工搬走,职工应当怎么维权?国发,[1994]43号,国发[1998]23号
生意亏损,欠银行房贷和厂家货款无力偿还,现被银行起诉,我和家人唯一一套住房,现在无家可归,该怎么办?
您好,我因为生意严重亏损,无力偿还银行房贷款,现被银行起诉拍卖房子。而且我还有其它贷款和欠厂家货款也无力偿还被起诉了的,但我也就是这唯一一套住房,如果被拍卖后我和儿子将面临无家可归,没有房子可住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根据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双倍返还购房人。而开发商与房管部门却说这是商品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