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怎么在网上报案。因为我自己证据不足,所以我怕公安不会受理。这算是一桩诈骗案吧。有一个小女孩,她父亲哄骗她把她带出去以一定的金额卖给别人做老婆。那少女才15岁。开始因为我们都不懂法律,所以小女孩知道是要嫁人以后就打电话给作为好朋友的我求助,但是我不是她直系亲属。我去报案能成立么?我了解他父亲的住址,姓名,电话,对于另外一方我只了解电话,姓名。详细地址不了解。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那小女孩逃跑过,被男方家抓了回去。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想在网上报案。希望警方能够深入调查一下。而我不想被外人得知,我只能提供线索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A想开个服装店,B跟A说自己有个朋友能帮忙(包括办照.进货.) A就把钱给了B,B予以挥霍. A现在还没有怀疑到B。 请问这样的情况B算诈骗罪么.? 如果算 不当得利又是在什么情况下.? ,A和B是朋友,A和B之间没有签订任何有关的类似书面协议,合同之类的证据.! 还有个问题 如果A报案 公安机关会认定B涉嫌诈骗么。?
我这有个员工以客户的名义骗走货物,这个事情涉案金额只有一万块。发现后说会归还但一直没有归还。后来我到派出所报案,并将其抓捕,但派出所只追回了一小部份财物就将其放了。并声称这类案件是经济纠纷,不属于他们管。之后派出所让我签了一份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笔录。我想了解一下这类问题是经济纠纷吗,如果不是,我应
我夫之公司(原黄泥塘粮站,改制后称:进宝塘粮油购销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与冷水滩虎岩粮库签订合同,为冷水滩虎岩粮库代收、代储农民的粮食。合同规定公司负责收购农民的粮食,负责保储。收购资金全部由虎岩粮库从农发行借贷,再按公司收购进度(公司凭自己开出给农户的收粮红票联到坐库监督人手里划款)拨付给公司,
我们一个QQ群主组织群友郊游,个人费用是AA制、集体费用大家均摊、一起团购商品。但是后来我们发现群主组织这次郊游就是为了“赚”大家的钱(我们有证据),AA制和均摊时他就多收我们钱(他负责收钱付款),实际消费没有那么多,他和商家合伙欺骗我们,由他授意商家开个大额发票说钱花掉了,多出的钱他就自己“赚”了。团购
事情是发生在去年3月,家里新房装修找一从事装修行业的人负责,因为是父亲找的以为是我父亲的朋友,就没签合同。后来我才知道那人是父亲看到广告找来的。那人说先付一万元用于首期装修材料。我就给了他,他买回了东西大约价值5000元左右又要下一笔装修费,借口资金紧张,当时跟我说了不少好话,也就相信他了。再次给了他1万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我公司的总经理,因故被我公司开除后,他自己新注册成立了一个公司,自任法人代表,我公司发现,他私刻我公司公章,把我公司与某单位(与此单位的合作以前都是他来负责的)的所有合作项目,用私刻的公章做了转让,转给他自己的公司,包括前期的未结的工程款项200余万元,还有一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都与我公司无关了,现在合
一、未婚儿媳想买房结婚,向我要钱50万,我把钱给她后,给我写了张欠条。可是,一年半后,她一不买房,二不还钱,三人又突然失踪!请问这是借钱或是诈骗? 二、未婚儿媳失踪两个月了,至今找不到她,手机号也换了,到处都找不到她。后来问她家人了解情况,她家人总是又吵又闹,并说不知道她在哪里!请问这是不是合伙诈骗?
嫌疑人将一自愿准备嫁到浙江的云南女孩(15周岁)带至浙江,嫌疑人在云南事先伙同其他介绍人伪造了女孩的身份证明将其年龄改成22岁。之后,嫌疑人将女孩带至浙江,后以47000元嫁给当地一个男青年,并办理了酒席。当晚女孩以家中父母生病为由要回家(无法查清),受害人家属不肯,遂将女孩和嫌疑人扭送至派出所而案发,当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