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份登记结婚,之前,女方首付10万贷款购房,男方于2001年4月开始还贷,房产证日期2000年10月,还款14个月后,到2002年6月,一次付清,男方出资5万,女方4万,男方装修并买除2个空调外所有电器,现在女方要离婚,房子产权问题?男方能得多少?谢谢!
离婚财产分割中,住房为男方父母购买并以登记在公婆名下,女方有权请求房子的升值部分吗
离婚财产分割中,住房为男方父母购买并以登记在公婆名下,女方有权请求房子的升值部分吗
你好;我是07年结婚的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婚后我们共买了了两辆车子,一辆轿车,一辆拖头车 在离婚时,协议中只提到房子归男方 男方支付给我五万元人民币,那两辆车子都没有提到,请问我还能分割吗?
我们离婚前和别人合资开了个公司,工商注资是50万,实际上我们另外签了份协议是每人各十万。在之后,我们用这些钱买了辆二手车,一直都是我前夫在用。现在我们原先的合伙人在我们离婚后撤资了,我前夫又找了另外的人合伙。我们当初合伙时,我和我前夫当时是没有钱的,开了公司以后,每个月赚的钱不够他开支,所以他有向别人
1年前,父亲把他名下的房子卖了(父母分居),所得房款,存入他账户,其中大部分做生意,租房,等等吧,都花掉了反正。现在母亲(继母)要求离婚,发现房子已经卖给人家了,现在要求分割卖房款。但是,钱大部分已经没有了。现在这种情况,我有几个问题,。麻烦大家给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1、父亲还剩余一点点钱,存在
夫妻生活一共六年,男方一直不给女方工资和生活费,现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双方没有房子,一直住的男方父母家的一套房子,没有过户到男方名下,女方也不知道男方到底有多少财产,请问如何分配财产问题?
结婚已六年,有一子,与公婆共住一套住房,与公婆和小叔子共同拥有一套门市部,住房与门市部均属于婚前财产,六年间本人因为抚养孩子,从未出去工作,无经济独立能力,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要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丈夫在外另寻新欢,被我发现后仍一而再再后三的没有改正,现迫于无耐回到家中,并保证不再犯错,婚后财产均是我多年在外承包工程所得,为此我们私下协商,如果我们离婚现有所有财产均为女方所有.请问这在离婚时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