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生法里面提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
关于计生法里面提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该怎么理解
我是福建来北京工作的己婚育龄流动人口,福建的计生部门要求这一季度可以在北京检查将结果寄回去,但下次就必须本人亲自回福建检查,可这样实太是劳民伤财,机票要好几千元,还要请假来回跑,请问福建的计生部门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我可不可以每个季度都在北京接受检查再将结果寄回福建的计生办?不知道以下这文件是否支持? (1998
我公司最近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不知道怎么办理?我是从湖南来深圳工作的,现在也未办居住证,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人口普查,计划生育政策外的 宝宝 要交齐罚款才能进户口? 那么人口普查政策里的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这不就是没有用了?
我户口在农村丶妻子与小孩户口在城区丶现已迁入农村丶已在农村交了社会抚养费丶计划生育证明丶已证明计划生育无问题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清丶地方不给收据丶城区计划部門说他们有权重征社会抚养费丶天天到我家闹丶问各位律事我该如何应对
我老公是驻马店人,我是江苏人。我们在07年办理了结婚证,但我的户口未迁过来。在领证之前于01年有一男孩已交罚款并上了户口,我于10年在江苏领了一胎准生证,但男方计生办的说没有用让我交罚款。我想问的是像我这种间格已有10年而且户口不在这的我是否可以不交罚款补领二胎准生证。还有就是我到底用不用在河南妇检。
我家孩子现在地个多月了,我现在居住的地方没有给我们报出生,说是应该户口所在地报,但是户口所在地说应该在现居住地办,到底这个应该在哪里办,我们之前也不知道有这些手续,现居住地居委会说我们计划生育没有转过来,不给办,但是不是说只要居住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报出生吗,这到底是我们的错还是居委会的失职呢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及现居地计生办都不愿给办理.且小孩户口无法落户
我是湖南省沅江市南大户口,己婚嫁生子,老公是江苏省吴江市集体户口,我怀孕前我资询过吴江计生办的人,江苏户口第一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故当时我们没有办理准生证。现小孩两周岁了,户口还没有落下,当时准备落在老公户下的,因为老公是集体户品,吴江市公安局不予办理,让落在我的户下,我们乡计生办的人说必须出示准生证
办理《计划生育调查表》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互推诿,拒绝办理怎么办?
本人于今年10月申请调干入深户,所需材料中有一项《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以本人不在当地居住不了解实 际情况为由拒绝办理,现居住地以此证明需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为由拒绝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已在户口所在地交纳社会抚养费,上户并结案,现居住地计生局是否有权追究此事?
我跟我老公都是居民户口双方没有工作,共生育二女一子,第二胎上户时都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现第三胎社会抚养费已在当地户口所在地已交纳,证件正在办理当中,户口还没有迁入市里,目前我住在市里,现有市里的区计生局和我现居住地的居委会人员找上门来,说应该在现居住地交纳社会抚养费,有这种说法吗,还有我小孩如果证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