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个儿子,其中老人同小儿子同院,拆迁时,按产权院分配,每个儿子都有两套房子,都是各自的名字,无老人房产,在此条件下,是否住房的问题全部归到小儿子头上呢?还是老人的住房问题也需要三兄弟共同承担?谢谢律师,期待您的回复
我做一下补充,可能之前没说明白,由于房子还没有下来,现在为老人租房居住,目前老人租房的费用均由小儿子承担,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可否找大儿子和二儿子共同承担老人的租房费用
我家是湖北仙桃的,在武汉郊区租用了一块农地,租用时间是40年,已经租用了25年了,还有15年的合同时间,但是现在农用地和我家的住房全部要被拆迁征用,请用赔偿应该怎么陪,
我是安徽省安庆市管辖的一个自然村,2010年响应国家土地置换政策,把自然屋场零星住户归聚为小区形式统一建房,(我村为国家示范项目),2013年,房子基本建成,我想请问的是:在小区整个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包括主干路、支干路、配电设施、绿化区域、老年活动中心,还有暂未建房的空闲宅基地约800平方米,所以面积都应由所
奶奶,伯伯和我家共同抚养,并有赡养协议,平时老人自己吃喝,双方每月给生活费及粮油,住房为我家提供。伯伯打建房报告时,将奶奶的户口并到他家一起申请住房建设。现奶奶的实方面积被伯伯家建房使用。现要拆迁,奶奶要求她的建筑方给伯伯家,咨询:我家可以向伯伯家索要面积方或者金钱补偿吗?涉及面积20平米,价值超5万
最近镇里拟拆除我一栋建筑,可是我这栋建筑由我母亲于2007年向省建设厅申请了农村村民村民住宅用地,而且镇规划建设管理局也已经同意申请。而且给了一张村镇个人建房用地规划许可证。请问我们这个属于违法建设吗?如果要来拆除,该如何处理
我奶奶家要拆迁,奶奶和父亲是一个户口,母亲与父亲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入此处。然后母亲离婚后就和我是一个户口,之后母亲把老家的外婆户口迁到了这里。还有我的父亲和一个有女儿的女人结婚后离婚,此女人和他女儿户口也迁入这里,。。所以我想问1.我外婆属不属于安置对象?2.那个女人和他女儿是不是安置对象
2000年在山西省租用4个大棚用于养殖花卉,葡萄,草莓以及十亩土地种植近800颗梨树,其中一个大棚已答应卖给我们家,但是原来的镇长突然调走了,新任镇长也没有多说,只是同意在大棚庞可以修建房屋,自己维修大棚,梨树地答应50年内不会移植。2014年12月告知需要占用当前所在土地,要求我们撤离。镇上说,无论梨树或者花,草
我外公已经过世,房子产权式外公的,现在房子要拆迁,拆迁办说不用进行公证,只要新房子还写外公的名字就成,外公已经过世,新房可以写他的名字吗?第二,我外婆可以单独和拆迁办达成拆迁协议吗,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因为这房子外公的子女也有份的。
我老公家是农村的,家里只有两个儿子。公婆家有三处宅基地,其中一块空着,一处是老房子已经不能住人了。还有一处我们在一起住着。按照农村的习俗儿子娶媳妇要给一处房子,可是娶我的时候我们没有要房子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公婆答应以后在城里买房时给出一部分钱,后来买房时公婆并没有给。他的兄弟娶媳妇时翻盖了一下我们
爷爷有四个子女,但爷爷现在去世了,奶奶还活着,大爷从爷爷走的时候就把奶奶接走到他家里住了,也不让奶奶回来。但是他的户口是在这房子下的,房证上没有他的名字。事情有点复杂,我大爷现在住的房子应该是我爷爷的,因为是军产,没有户口,单位分的房子。我现在住的房子应该是我大爷的,但是房证写的我爷爷的名字,他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