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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根本就不认识原告人;法院法官的个人行为违法了法官法并违造证据为原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律师你好;当事人在2012年3月2日莫名其妙地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当天下午就与法院取得联系;并告知了法院经办人办公室书记员,这不是事实。希望原告人在开庭时到法庭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次开庭都不到法庭,法官和原告律师都不做任和解释。审判法官就回答当事人一句话是;原告人神经病啊?花钱请律师好玩啊?有代理律师出面就可以了?可以不来?这是法官的原话; 当事人在向原法院的主张前后大约二年时间;一直没有书面材料答复当事人,南京市政法委答复是无论是怎样结果;法院都应该出书面材料给当事人;政法委看到书面东西才好做出判断当事人的反应问题是否在政法委管辖下。 在区法院再审的法官不回答当事人的质疑,当事人的律师也在现场,法官向我的律师回答一句话是;你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态度极其强硬答复,就离开了,只是在一间6--7平方米休息室里;没有解释;叫当事人签字;维持原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提问人:ygq58
提问时间: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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