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现有住房合法,其理由如下: 当初家中祖母一人、父母二人、兄弟三人,共计六口人,全住在二间祖传的老屋,故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吃紧。曾向人民政府提出过申请新建四间房屋,因当时情况,政府部门批准仅允许新建三间平房。有当时政府负责人可证明。 当年长兄已是高龄单身青年,必须立即结婚;然而迫于兄弟们都已是必须婚配青年、祖母仍然在世等等原因造成家中人口数量急增,导致住房条件更加艰巨困难的状况,长兄嫂不得已回娘家住,一直至今。 为了改善住房困难的情况,本人曾再次向人民政府提出过房屋建造的申请,由于政府当时颁发了关于停止占用良田面积建造房屋的文件等等原因,导致最终没有落实批准手续。有当时政府负责人可证明。 至2009年,迫于原有平房已破损不堪无法再居住,本人女儿已到必须婚配年龄等等客观原因,本人才竭尽一切力量克服困难,在原有的破旧平房基础上翻建成楼房。 以上情况属实,均可查证。 在此咨询:本人翻建房屋是否合法??
06年的回迁房,转卖给了朋友的亲戚,当时没有办房产证,只签了买卖合同,但签名、手印都不是本人,夫妻双方都不在场,是由朋友和其亲戚在开发商处全权处理的。合同没有提及违约赔偿问题。今年开发商通知办房产证,需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5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请问现在收回房不打算卖了,提起诉讼可否胜诉?
本人现已不是农村户口,但是农村的房子要拆迁,我是否还有土地和房屋的继承权?
本人已经是非农户口,但是现在政府要征收老家的土地;现在老家的房子是弟弟和哥哥正在居住,由于政府已经征收,他们已经将赔偿款拿到,认为我是没有继承权;我想问,我在房屋和土地赔偿上是否还有继承权?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给二儿子,这种是否合法。
一对夫妇 共育两子,二儿子好赌,输钱数十万,他偷偷与其父协商将父母的房屋做抵押借钱还债,其父没有将情况告诉自己的老伴,私自将共有房产过户二儿名下并做了抵押,因赌资无法还清,债主预将抵押房屋出售,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其父私自过户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解答,谢谢。
我买了两层近八百平方米的底店,准备装修做公司,房产证齐全,紧挨旁边的伊斯兰寺院的人无端出来阻挠我装修,要强行买卖我的房屋,我不卖,他们扬言要去市委游行,示威,上访,我报警,警察说是民族问题,管不了,于是我找到政府部门,他们也来回推托,无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卖自己的房,装修自己的房,即没违法,
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三明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两证的权证人健在而配偶或利益人死亡,不需要出具继承公证,只要死亡证明书即可。只有在两证权证人死亡,配偶或利益人继承时才需办理继承公证。 但在明溪县房改办,却以预防纠纷,对有遗产继承的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你好!我们家是住旧式小区二楼,现在要拆迁了,如果还新屋二楼给我们的话,那我们就要补90元/平方给拆迁方,如是三楼就要补70元/平方给拆迁方。请问房屋拆迁方要求是否合法? 我在网上也查过一些相关知料,拆迁方应该给于被拆迁方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