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很长时间不处理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省高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错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很长时间不处理怎么办? 新乡市2012名管道气用户诉市发改委一案,中院驳回起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省检察院立案后又终止审查,当事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后至今已经很长时间了没有处理。
2013施行的新民诉法,一审管辖异议(地域管辖)裁定生效后,可以申请在再审吗?
2013施行的新民诉法,一审管辖异议(地域管辖)裁定生效后,可以申请在再审吗? (错过了上诉期,一审裁定已经生效了)(老民诉法第179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七)违法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2013新民诉法对应的200条删去了这一规定------请问:此再审事由已经体现在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中,还是理解为:不能就管辖异议提出
侵犯名誉权案一审不公而上诉,中院裁决:一、原判决事实不清。二、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上诉理由:在一审判决书的经审理查明中,将被告人的诽谤、侮辱言论加以扩大,原告方(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原告方去年一审起诉时对被告人年龄92岁(我方最大年龄89岁)认为不追究刑事诽谤罪和侮辱罪,只用民事侵犯名誉权起诉,没想
行政非诉一审再审裁定后,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行政非诉一审再审裁定后,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市中院要看法律依据或司法解释)
是裁定发回重审的法官再进行审判监督审理就可以省略二审的上诉程序?
发回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对重新审理不服,上诉后是否可以省略二审审理的程序直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有一点说清,就是发回重新审理的法院就是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做出的裁定,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而且,做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官(审判监督庭)也是上诉后没有进入二审审理,直接由审判监督庭这个法